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唐婧 北京报道
2月2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举行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陶凯元,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一级高级法官郃中林,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一级高级法官周翔出席并答记者问。
陶凯元介绍,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共受理案件18924件,审结15710件,审判质效明显优于改革前的审理机制,充分体现了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的制度优势,切实加强了知识产权法治保障。
“法庭试点工作已顺利通过中国科协和中国法学会的第三方评估,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专题审议,有关评估和审议意见一致认为,试点已经取得改革的预期目标。”陶凯元表示。
一是裁判标准进一步统一。通过集中管辖全国范围内技术类知识产权和垄断上诉案件,从体制上解决了过去存在的裁判标准不统一问题,也有效解决了当事人对地方保护的担忧。
二是审判质效进一步提高。法庭五年来民事实体案件改判率19.6%、调撤率37.0%,高于改革前;行政实体案件改判率7.1%,与改革前基本相当;民事、行政实体案件发回重审率分别为1.2%、0.15%,远低于改革前;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短于改革前。
三是司法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提升。我国已成为审理专利和植物新品种案件最多的国家,法庭形成了一批标杆性裁判并在国内外产生重要影响,越来越多的外国企业选择到中国法院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我国日益成为国际知识产权诉讼优选地之一。
四是对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司法保障进一步加强。法庭受理案件类型与我国科技创新、市场竞争和对外开放同频共振,涉战略性新兴产业案件占比超过三成,有效促进了技术创新、产业升级和市场竞争,积极助力提升国家和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不过,陶凯元认为,作为司法改革的新生事物,目前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运行还存在职能定位和基础保障需进一步优化加强等问题。我们将在坚持既有改革方向基础上,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不断完善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现代化,更好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陶凯元进一步介绍,结合当前知识产权法庭运行的情况和面临的机遇挑战、形势任务,未来深化法庭改革重点要采取以下两方面的举措。
第一,要完善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深入总结改革的成绩和经验,按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提出的“实施高水平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建设工程”和“完善上诉审理机制”两方面的要求,采取切实措施优化技术类知识产权和垄断案件上诉审理机制的顶层设计,进一步健全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体系。
“完善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是未来我们非常重要的改革方向和任务。目前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试点工作已顺利通过中国科协和中国法学会的第三方评估,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专题审议。在评估和审议的过程中,大家都提出要在法庭的基础上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的意见和建议。”陶凯元认为,这是一个比较理想,也是切实可行的方案。
“如果我们能实现这样一个目标,将极大有助于我们服务国家的科技创新、高水平自立自强、高水平对外开放等战略,当然要实现这样一个目标,我们目前还需要广泛凝聚社会各界的共识。”陶凯元坦言。
第二,加强法庭全方位的基础保障。要在人才队伍、办公场所、基础设施等各方面加强法庭的保障力度,当前重点是要加快推进面向全国的法庭专业人才集中选调工作。
“这项工作也是我们正在启动开展的,我们要招聘全国的知识产权审判人才到法庭来工作。应该说,这是全国法院知识产权系统一个很大的事情,要确保整个审理机制和法庭工作稳步向前推进。”陶凯元表示,总之,法庭改革的推进和深化,要以更好发挥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的职能作用为基本目标,以服务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为根本宗旨。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一级高级法官郃中林介绍,知识产权是保护创新的一种法律制度,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尤其是在我们国家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的情况下,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也出现了一些新特点。大概可以归结为四个方面:
一是整体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持续增长,而且涉案标的额日益增大。法庭这五年受理的技术类知识产权和垄断案件年均增长率是27%,其中发明专利侵权这类案件年均增长30.9%;当事人诉请和法庭判赔金额超过亿元的案件日益增多,反映出科技发展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需求越来越强烈。
二是受理的案件技术前沿日益扩展,新类型纠纷不断涌现。2021年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案件占法庭案件的四分之一左右,去年已经增长到将近三分之一。同时,涉及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的新型纠纷也在不断涌现,对我们司法保护规则制度提出了新的需求,也带来了更多新的挑战。
三是涉外案件的占比较大,诉讼的国际性凸显。法庭受理的涉外案件当中,涉及外国当事人的案件占法庭所有案件的将近十分之一,特别是在发明专利的授权确权案件中,涉外案件整体上占比将近三分之一,而且有一些案件是国内诉讼国外诉讼相互交织。由此看出,知识产权作为国家发展的一种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作用越来越突出。
四是案件的地域分布不均衡,关联案件较多。法庭这五年受理的案件超过七成来自六个省份,最多的是北京、广东、浙江、江苏、山东和上海,这六个省份占比达到70%。同时,还有一些中西部地区的案件也呈现快速增长态势,各地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关联案件也越来越多。
郃中林表示,面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我们要准确把握好以下四个特点,即知识产权案件增长性强、专业性强、国际性强、统筹性强。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不久前在深圳召开的第五次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一是深化知识产权审判理念变革,一定要坚持严格保护、能动司法、统筹协调的知识产权审判理念。二是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系,这里面既包括深化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改革,也包括进一步优化地方知识产权专门审判机构的布局以及职能配置。三是健全知识产权审判机制,其中最重要的是加快制定知识产权诉讼特别程序法,尤其是针对专利的案件有很多特殊规律和特殊需要。四是提升知识产权审判能力,进一步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和国际化建设。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一级高级法官周翔指出,长期以来,知识产权维权“举证难、周期长、赔偿低、成本高”,这是社会各界一直非常关注的问题,也是人民法院始终着力加以解决的重点问题。
针对“赔偿低、成本高”的痛点,周翔表示,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以来,不断加大侵权损害赔偿的力度,近几年法庭判赔了多起判赔额度超过亿元的案件。具体采取了四个方面的做法:
一是树立严格保护的司法理念,在许多案件中,权利人花费巨额投入研发的创新技术为其带来了明显的竞争优势,因此必须判令足额的赔偿才能有力加以制止侵权行为。二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法庭在办理具体案件过程中,始终坚持尽力查明权利人因侵权所遭受的损害、侵权人获利或者是专利许可使用费,在此基础上确定侵权损害赔偿的数额。三是坚持以法律为准绳,法庭始终慎用法定赔偿,主张要充分查清相关的事实,在此基础上判决足额赔偿。四是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法庭全面严格落实民法典、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确立的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以有效遏制各类侵权行为。
周翔还称,下一步,法庭将进一步贯彻严格保护这一司法理念,在每一个具体案件中努力查清案件的相关事实,敢用善用、用好用足惩罚性赔偿这一制度,科学准确地计算侵权损害的赔偿数额,让这一赔偿法律制度成为制止侵权的有力武器。
此外,为了解决“举证难”的问题,法庭一方面充分运用举证责任转移以及举证妨碍等法律制度,切实降低权利人的举证难度,另一方面,依法支持当事人的证据保全和调查取证的申请。
为了解决“周期长”的问题,法庭多方探索,五年来法庭审理的实体案件平均审理周期是182天,短于改革前。为此,法庭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坚持能改不发的裁判理念。所谓能改不发,就是对于一审认定事实不清的案件,我们坚持凡是在二审阶段能够自行查清通过改判得到裁判结果的,就决不发回重审,避免程序空转。五年来,法庭民事案件发回重审率从2020年的3.4%大幅下降到2023年的0.3%。
二是紧密衔接好民事侵权与授权确权行政程序。努力推动民事行政案件在二审阶段能够同期到庭、协同审理、同步裁判。积极探索解决因为知识产权稳定性不足导致的权利人维权周期长的问题。
三是优化案件一、二审程序衔接。法庭设立了速审合议庭,审理管辖异议上诉案件,五年来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件平均审理周期没有超过30天。另外,全面推行一审卷宗上诉移送电子化,去年超过93%的上诉案件实现了电子化移送。
四是注重运用科技赋能审判。五年来,法庭在线庭审9565案,受到了当事人的普遍欢迎。另外,全面推行电子送达,成功率达到96.1%,电子送达的平均时限缩短至0.69天,大幅提高了送达效率。
周翔表示,不可否认的是,有效破解知识产权维权的这些难题,依然任重道远。特别是,法庭目前人案矛盾日益加大,对于这些问题的有效破解还是有所影响。“今后法庭将继续努力,充分及时救济权利,依法加大保护创新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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