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人身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出炉:风险监测和监管评级包含六个维度,“履行ESG责任情况”为特别加分项
3月1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在官网发布消息称,为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人身保险公司机构监管和分类监管,推动人身保险公司高质量发展,已于近日印发《人身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以下简称《评级办法》)。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评级办法》的实施,有助于强化分类监管,引导人身保险公司形成特色化发展模式和差异化竞争优势,促进人身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抓好《评级办法》的贯彻落实,提升人身保险公司非现场监管效能,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风险监测和监管评级包含六个维度
《办法》指出,人身保险公司监管评级是指监管机构根据行业数据和非现场监测、现场检查等掌握的相关情况,按照本办法对人身保险公司的整体状况进行评估的监管过程,是对人身保险公司实施分类监管的基础。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根据本办法对人身保险公司进行日常动态监测和风险预警,并每年对人身保险公司的整体风险状况进行一次监管评级。
人身保险公司风险监测和监管评级要素包含公司治理、业务经营、资金运用、资产负债管理、偿付能力管理和其他方面六个维度。另设置“履行环境社会治理(ESG)责任情况”作为特别加分项,对开展绿色保险、普惠保险较多的人身保险公司,给予适当加分。
综合风险水平等级评定采用权重法,总分值为100分。对六个评估维度的得分进行加权计算,加上特别得分(如有),得到人身保险公司风险综合得分,根据综合得分所属区间确定综合风险水平等级。其中,公司治理(22%)、业务经营(14%)、资金运用(22%)、资产负债管理(14%)、偿付能力管理(14%)、其他方面(14%)。
最后,再将综合风险水平等级划分为1-5级,数值越大风险越高。此外,处于重组、被接管等状态的公司直接列为S级。
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结合定期监测情况,原则上每年对人身保险公司开展一次监管评级。评级期间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应于4月30日前完成。如遇特殊情况影响正常监管评级工作,金融监管总局可以根据影响情况,调整评级的时限要求及具体方式。
“《评价办法》在去年曾征求过意见,其把之前很多规则和文件都整合到这个指标体系中。《评价办法》有六个维度100多项指标,是相对比较全面和系统的。这就相当于一个温度计,每月给所有公司监测一次,而每次定级,会直接影响后续公司运营和业务各方面。”有业内人士在跟《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交流时表示,《评价办法》对所有公司都有直接影响,对业务和投资不规范的中小公司影响很大。
引导人身保险公司形成差异化发展的竞争格局
对于发布《评价办法》,金融监管总局表示,此举是为加强人身保险公司机构监管和分类监管,提高监管质效,推动人身保险公司高质量发展,遂根据《保险公司非现场监管暂行办法》,制定了《评级办法》。文件的出台和实施,将有利于落实“高风险高强度监管”的监管导向,合理配置机构监管资源,真正落实分类监管要求,引导人身保险公司形成差异化发展的竞争格局。
据悉,《评价办法》制定的总体原则有三个,即合规监管和风险监管相结合、动态监测和定期评估相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
以动态监测和定期评估相结合为例。《评价办法》通过监管评估指标体系,对人身险公司进行日常动态监测和风险预警。在此基础上,每年对公司的整体风险状况进行一次监管评级。根据监管评级结果,依法依规对各人身保险公司业务范围、经营区域以及资金运用的范围和比例实施分类监管。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评级办法》有助于提升人身保险公司监管效能,促进人身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具体来看,对市场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增强人身保险业风险防控有效性。《评级办法》根据监管实践建立了风险信息库,用于对人身保险公司进行日常监测和监管评估,将提高人身保险公司风险识别和预警能力,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
二是提升人身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能力。《评级办法》在评估指标体系中引入特别加分项,体现人身保险公司履行环境社会治理(ESG)责任所做出的贡献,引导行业通过绿色保险、普惠保险等,更好服务共同富裕、“双碳”等国家战略。
三是推动人身保险公司差异化经营。监管部门将根据监管评级结果,对各人身保险公司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分类监管的实施,有助于引导人身保险公司形成与其风险水平相适应的发展模式,推动人身险业回归保障本源,实现高质量发展。(记者袁园)
本文链接:http://www.gihot.com/news-1-23167-0.html人身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出炉:风险监测和监管评级包含六个维度
声明:本网页内容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站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
上一篇:566.5亿元险企次级债今年迎来赎回期 业界称中小险企不赎回风险整体可控
下一篇:虎牙遇“春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