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记者 丁鹏 张奇
近日,上海市奉贤区一超市内,一女子因扶梯踏板缺失踩空,腰部以下被卷入扶梯内,后被救出送医。4月8日,女子丈夫卢先生告诉新闻(报料邮箱:jimu1701@163.com)记者,他妻子截肢的风险仍然很大。业内人士管先生向记者表示,从专业的角度来看,电动扶梯踏板缺失应立即停止运行。律师表示,该事件涉及多方责任主体,除超市外,也应查清生产者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等是否存在相应责任。
事发瞬间视频截图
业内:扶梯踏板缺失应立即停止运行
女子丈夫卢先生发布的事发时监控视频显示,其妻子走上一处超市内上行的自动扶梯,突然掉入电梯中被困。视频可见,其妻子踩到了扶梯上一处踏板缺失的缝隙,但电梯继续运行了一段距离。现场一名女子和一名男子见状,赶紧寻找并成功按下了紧急制动按钮,电梯停止运行。
4月8日,卢先生告诉新闻记者,他的妻子本计划7日进行第二次手术,但手术临时取消了,他现在还在等通知,他妻子目前没有生命危险,但腿的情况不容乐观,感染风险极高,截肢的可能性很大。他目前只知道该超市的电梯是每月维保一次,事发后,属地政府及街道办等部门均已介入,进行取证调查,因此他没有过多关心调查情况,而是专心在医院陪妻子。
救援现场(视频截图)
从事电梯制造销售多年的管先生向新闻记者介绍,他看到了卢先生妻子被卷入电梯时的监控视频,从电梯行业专业角度来讲,电动扶梯的踏板缺失应立即停止运行。他认为,目前暂不排除视频中正在进行电梯维修,但警示标志和围挡缺失的情况。此外,电梯属于特种设备,相关的情况可以咨询奉贤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部门。
新闻记者致电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询问视频中运行的电梯是否正在进行维修,工作人员表示,电梯确系在运行中,但他们正在做事故调查,专家正在现场勘察,暂时还没有调查结果。
律师:该事件涉及多方责任主体
对此,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该超市电梯故障伤人属于安全事件,涉及多方责任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超市作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应对内部使用的电梯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和维护。在该事件中,超市未能尽到这一义务,因此应承担侵权责任。在赔偿方面,超市应赔偿女子因电梯故障受伤导致的全部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
涉事超市(记者拍摄)
付建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02条,因产品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生产者也应承担侵权责任。因此,若是电梯自身存在安全缺陷,电梯生产者也应当承担责任,故应查清电梯本身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对电梯进行维保的单位,也应查清其是否存在失职之责。
此外,因电梯属于特种设备,关系民众生命安全,其监管责任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承担,若其在验收和定期检查中存在失职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和排除电梯的安全隐患,那么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文链接:http://www.gihot.com/news-1-37582-0.html“女子半截身体被卷入扶梯”面临截肢风险,丈夫称第二次手术临时取消,多部门介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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