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记者 张奇
江苏常州溧阳市5A级的天目湖景区内,有人在温泉池边直播,景区回应称是游客在公共区域所为,工作人员无权禁止(新闻12月26日报道)。有律师认为,发起直播者涉嫌构成对被拍摄者隐私权、肖像权的侵犯,景区没有及时制止直播,且未尽到告知义务,存在管理失职之嫌。
网友发布的直播截图
截图显示,直播镜头正对着一处室外的温泉池,画面中有多名客人正在泡温泉,还有人穿着泳衣在池边行走。其中,有穿泳衣的人拿着手机正在拍摄。该直播账号发布了多条在不同景区拍摄的视频,其主页介绍称,拍摄类型包括餐饮酒店名宿、种草景点、户外宣传等。
26日,天目湖景区品牌运营部门相关负责人回应记者称,涉事区域系一处户外泡池,是公共区域,客人可以拿手机在这里活动,工作人员也无权禁止客人用手机拍摄或直播。目前,他们已向上级文旅主管部门汇报这一情况,后续会做好劝说工作,也会贴标语引导客人不要拍摄其他人。
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栋律师分析称,如果是顾客将镜头对准景区公共区域内的其他顾客进行在线直播,此举涉嫌侵犯其他顾客的隐私。尽管景区无权绝对禁止顾客使用手机拍摄,但是景区负有合理保护客户隐私的义务,一旦发现类似直播或者拍摄行为涉嫌侵犯顾客隐私的,应该立即制止。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俞起律师认为,涉事直播场所是一处温泉洗浴场所,身处其中的客人必然会穿着较少甚至暴露。在场所没有明确公示场地将用于拍摄的情况下,发起直播者未征得顾客同意进行拍摄,涉嫌侵犯后者隐私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发起直播者在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情况下,使得后者的脸部等其他可辨别身份的形象在网络上被公开,也涉嫌构成对被拍摄者肖像权的侵犯。
俞起称,如果被拍摄者觉得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可向直播平台进行投诉,平台应对相关信息下架或删除处理。温泉的经营者有保护消费者的隐私等权利不受侵害的基础义务,没有及时制止直播,且未尽到告知义务,存在管理失职之嫌。
本文链接:http://www.gihot.com/news-1-5990-0.html律师解读“5A景区温泉池有人直播”:侵犯顾客隐私权和肖像权,景区管理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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