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王佳飞 每经编辑魏官红
12月26日,清水源(SZ300437,股价12.41元,市值32.15亿元)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78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警示函》指出了清水源两项违规之处。首先,清水源2022年三季报对持有的安徽中旭环境建设有限公司45%股权会计处理不恰当,导致2022年三季报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相关规定。
其次,公司原董事宋颖标担任公司董事期间,被有权机关调查,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相关规定。
《警示函》显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志清、财务总监王琳、时任董事会秘书宋长廷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河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王志清、王琳、宋长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河南证监局表示:“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清水源表示:“公司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将认真汲取教训,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就此事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清水源2023年三季报显示,公司年初至报告期末实现营业收入8.68亿元,同比下降40.2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40.48万元,同比下降107.48%。对于营业收入下降,该公司解释,主要系报告期内主营产品水处理药剂及衍生品销量及单价较上年同期下降所致。
此外,截至三季度末,宋颖标持有清水源2.7%股份。
本文链接:http://www.gihot.com/news-1-6309-0.html因未披露原董事被有权机关调查等 清水源及有关责任人被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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