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路边、小区里经常能看到对着手机拍摄视频或运动打卡的小学生,有时太过投入也留下了安全隐患。小学生茜茜(化名)拍摄跳绳视频时,放在地上的手机就被车辆轧坏了,为了索要赔偿起诉到法院。记者近日获悉,西城法院认为司机没有过错,驳回了茜茜的起诉。
去年5月1日下午,茜茜在小区里拍摄学校要求上交的跳绳视频。她将手机架在支架上,放在一块稍高于周围的地面上,自己则退后拍摄视频。不到5分钟的工夫,庞先生驾驶车辆向茜茜与手机之间的通道倒车,车轮将地上的手机及支架轧坏。
事发后,茜茜的家长认为庞先生倒车没有观察周围情况确认安全后再通过,因此代理茜茜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庞先生赔偿一部手机。
庞先生表示,事发时他在小区物业保安的指挥下倒车停车,手机放在路面过于低矮,他和保安都没有注意到手机,倒车雷达也没有探测到,因此他没有过错。而茜茜将手机放置在地面上,无视交通安全,且在倒车过程中也没有示意提醒,在事故中有明显过失,应自负其责。
在诉讼中,法院调取了事发时的监控录像,确定倒车过程中茜茜没有出来制止。
法院认为,茜茜将手机和手机支架放置于小区通道处的地面位置,手机和手机支架高度仅略高于地面,体积较小,而茜茜本人远离手机,退至通道另一端,被告庞先生作为车辆驾驶人在倒车过程中,对其倒车路径边缘的地面低矮物体视线难以触及。茜茜在庞先生倒车过程中也未采取任何措施进行提醒或制止。
综合以上情况,法院认为发现并对地面上放置的手机进行辨认和判断超出了司机庞先生当时合理注意义务的范围,难以认定庞先生存在过错,判决驳回茜茜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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