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统计,今年我省各级财政投入保费补贴资金18亿元,支持投保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超4300万亩,提供风险保障达379亿元,财政资金放大21倍,有效发挥出农业保险精准支农作用。
近日,记者从省财政厅了解到,日前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全省全面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的通知》,明确自2024年起,在全省全面实施玉米、水稻、小麦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进一步稳定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预期,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地区以及有关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承保机构均应坚持自主自愿原则。我省在政策落实过程中,经各地自愿申报,确定在康平县、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海城市、义县、铁岭县开展玉米种植收入保险和水稻、小麦完全成本保险,在其他县(市、区)开展玉米、水稻、小麦完全成本保险;同时充分尊重种粮农民意愿,允许其自主选择投保物化成本保险或完全成本保险(玉米种植收入保险),以更好满足农户差异化的风险保障需求。
“完全成本保险”是指在对化肥、种子、地膜等生产过程中的直接投入(即物化成本)进行保障的基础上,进一步涵盖土地成本和人工成本投入,即对作物的总生产成本进行保障。被保险人作物产量下降,由承保机构按照相应作物不同生长周期的损失率和赔偿标准进行赔付。“种植收入保险”保障水平体现价格和产量,覆盖农业种植收入,但赔付机制与完全成本保险不同,被保险人因作物产量下降或粮价下跌导致收入不达预期目标时,由承保机构对收入损失部分进行赔付。
(辽宁日报记者 唐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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