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记者 刘冬莉
实习生 谢宛辰 汪志强
办理年卡后健身房迟迟不按约定开课,开课后仅上了一个月又无缘无故停课。近日,家住武汉市武昌区的何女士向新闻反映,按照双方约定,健身房应于每周日晚上开设爵士舞课,但当她缴纳完年卡费用后,健身房却无法安排正常上课时间,多次与门店负责人沟通无果,她向门店提出退费申请却遭拒绝。
调解现场
办卡后只上四次就停课
2023年9月,何女士在自家小区门口遇到一位健身房的销售人员。对方称,某健身房汉街旗舰店将在近日开业,目前正值预售阶段,办卡可享受一定优惠。“我只对他们承诺将要开设的爵士舞感兴趣,其他的健身项目我都不想参加。”何女士向新闻记者回忆称,在办卡前,她明确向健身房销售人员告知了自己的需求,并反复向销售人员确认是否能在每周日晚上开设爵士舞课。在得到销售人员承诺“一定可以在每周日开课”后,她才爽快地支付了3680元办了一张会员卡年卡,并签订了《会员协议》,但没想到上课的过程却如此曲折。
“原本说是去年9月就可以开业上课,但健身房的开业时间一直延期。好不容易等到开业,还是在我多次催促下,才在今年4月初上到第一节爵士舞课。”何女士吐槽称,原本以为后面都能顺利上课,但没想到只安排了一个月的课程就暂停了。后来,她多次与门店工作人员协商,要求安排上课,但均未如愿。其间,健身房建议她改换其他健身项目,但何女士表示,自己只对爵士舞感兴趣。
协商时,何女士向健身房提出了两个解决方案,要么恢复排课,继续锻炼;如果不能恢复排课,那就退还费用。但健身房工作人员强硬表示:“费用坚决不退,排课也不可能,但是可以选择其他的健身项目。”多次与门店工作人员协商无果后,何女士向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求助。
调解后,健身房同意8月重新开课
7月10日下午,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组织何女士与健身房作为投诉双方现场调解。新闻记者作为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特聘调解员,参与此次调解。
何女士向新闻记者出示了她与健身房签订的《会员协议》。协议备注栏上,有手写的“预售卡不退,开业即开卡,每年送十次卡,仅限小孩使用”。记者还留意到,在合同双方签名处上方,有一行红底加粗的“任何口头承诺无效”字样。但整个合同中,并未提及具体课程和上课时间。
当记者询问何女士签订协议时是否看到这些疑点时,何女士解释道,当时看见就立马提出了质疑,要求删除“任何口头承诺无效”的条款,并添加相应的排课条款,“但是销售人员告诉我,合同是制式的,如果删除这条‘任何口头承诺无效’,那合同就无法入库,让我谅解他们,并一再承诺会如约排课。”
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认为,根据7月1日起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应当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降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不得任意加价。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还预付款。他提醒到场的健身房负责人,商家应诚信经营。既然承诺了消费者,就应该信守承诺,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同时,该合同“会员一旦签署会籍合同并支付费用,会员已支付的费用不予退回”条款,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涉嫌霸王条款,商家须对合同进行修改完善。
一位到场的健身房负责人则表示,自己刚调任到该店,对于之前的投诉情况不是很清楚,需要时间跟各部门负责人沟通调整,并承诺:“有问题我们一定会尽力解决。”
当日,何女士与健身房达成一致,由负责人回去先协商排课,如果能按要求正常安排课程,何女士可如约正常上课;如果未能正常安排课程,则再进行第二次协商调解。
7月26日上午,何女士致电新闻记者,该健身房已经安排好了8月份的爵士舞课程,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也会持续跟踪事情的后续进展。对此结果,何女士十分满意,并向记者表示感谢。
本文链接:http://www.gihot.com/news-4-73384-0.html极目帮办|预付式健身年卡只上4次就停课,消费者要求退费遭拒,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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