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份刑事判决书曝光了广东兴宁农商行前董事会秘书彭某的受贿案件细节。判决书透露,现年50岁的彭某,在兴宁农商行于2018年底完成改制并开业后,先后担任了该行的办公室总经理、董办总经理,并在次年初被任命为董事会秘书。
在2018年8月至2021年1月期间,彭某利用其在兴宁农商行的职务便利,接受某集团实控人何某的请托,为何某办理贷款提供帮助。在此期间,彭某共收受何某送款579万元,个人实际所得439万元。彭某还将部分款项送给兴宁农商行的前后两任董事长肖志勤和杨帆,以示“感谢”。
今年3月,广东龙川农商行董事长肖志勤和兴宁农商行董事长杨帆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被梅州市纪委监委通报查处。彭某因在金融贷款业务活动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被一审法院判定犯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鉴于彭某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法院依法从宽处理,从轻处罚,判处彭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涉案赃款439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在彭某受贿案中,肖志勤和杨帆的角色也颇为关键。当时,肖志勤担任兴宁联社的理事长,而杨帆则是他的副手,担任副主任。到了2019年8月,肖志勤调往龙川农商行任职,杨帆随之接棒,成为兴宁农商行的第二任董事长。引人关注的是,在肖志勤和杨帆相继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处之后,梅州农商行的党委书记及董事长卓仲宇也于同年4月底接受了广东省纪委监委驻省联社纪检监察组的纪律审查以及梅州市监委的监察调查。据悉,龙川农商行、兴宁农商行均隶属于梅州市农商行系统。
此外,今年7月,广东省联社风险管理与资产保全部总经理郎百畅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广东省纪委监委驻省联社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梅州市监委监察调查。
广东省联社是由广东省内多家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组成的省级金融机构,负责对广东省内的农村商业银行进行管理和服务。梅州农商行作为广东省联社的成员行之一,受广东省联社的管理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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