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资本市场的内在稳定,要求市场防范和化解风险,尤其是上市公司的合规运营。今年全国两会上,我带来了一份关于《建立健全上市公司证券合规制度,大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提案。
我建议:第一,将证券合规管理明确为上市公司的“规定动作”即法定义务。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证券合规是最普遍、最突出的合规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份增减持、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具体可由证券监管部门制定合规管理办法,并由上市公司协会或者证券交易所制定专门的合规指引。通过建立完善自上而下的证券合规组织架构、制定完整精确的证券合规规则体系、设计有效顺畅的证券合规运行流程、定期开展证券合规风险评估与改进,推进此项工作落地见效。
第二,建立证券监管合规不处罚制度。
实现由“监管驱动”向“内在驱动”的合规理念转变,还需监管部门引入适当的合规激励机制。可以借鉴检察机关正在推行的“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尝试在证券监管领域实行上市公司合规不处罚、从轻处罚制度。
第三,大力开展合规文化建设。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上市公司证券合规从“法定义务”到“内心敬畏”再到“行为自觉”,需要法德兼修,在上市公司层面大力开展“我要合规”的合规文化建设,属当务之急,应常抓不懈。
特派记者 屠瑜 陈佳琳 陈炅玮 整理
本文链接:http://www.gihot.com/news-1-13450-0.html两会自拍杆|全国政协委员吕红兵:建立健全上市公司证券合规制度,大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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