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柳宁馨 杭州报道
9月27日,在第三届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的数字技术贸易产业对接会上,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王一鸣表示,数字贸易正在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新引擎。数字技术革命、人工智能革命加快了传统服务贸易的数字化转型,由此推动数字贸易迅猛发展,成为当前贸易增长最强劲的部分。
关于数字贸易的定义,王一鸣表示,OECD、WTO、IMF基本达成共识,主要包括两块,一是数字交付贸易,可数字化的贸易服务;二是可订购的数字贸易。中国基本在这个数字贸易定义的基础上,把数字交付贸易细分为数字技术贸易、数字服务贸易、数字产品贸易和数据贸易。
“人工智能向贸易领域的广泛渗透,带来了ICT服务的强劲增长,反映了技术对贸易的影响。”王一鸣表示。
根据WTO公布数据,2019—2023年,全球可数字化交付服务贸易出口年均增速达到10.8%,比服务贸易出口增速高出4.9个百分点。2023年,全球可数字化交付服务出口额4.25万亿美元,同比增长9%,规模再创历史新高,占全球服务贸易出口的比重达到54.2%。
王一鸣认为,随着数字贸易迅猛发展,数字贸易规则成为国际经贸规则新议题。例如在跨境电商领域,2019年1月,在WTO框架下,76个WTO成员启动了电子商务议题谈判。2023年底,该谈判已就电子签名和认证、在线消费者保护、无纸贸易、电子交易框架、电子合同等13个议题基本达成共识。目前谈判还在进行之中,参与方已经扩展到91个国家和地区。
同时,全球超过120个双边和区域贸易协定已经包含数字贸易规则,例如区域层面的《美日数字贸易协定》《英国新加坡数字经济协定》,区域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中国正在申请加入DEPA。
王一鸣表示,多边层面,WTO框架下数字订购贸易正在逐步形成共识;数字交付贸易领域,双边多边贸易协定里面已经在构建新的数字贸易规则。
我国数字贸易发展迅猛,提升空间仍然很大,特别是我国数字订购贸易增长强劲,跨境电商增长最快。2023年,中国跨境电商出口额为2.4万亿元,今年上半年为1.22万亿元,同比增长10.5%。
从可数字化交付的贸易服务看,2023年我国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规模达2.7万亿元,同比增长8.5%。
王一鸣表示,从数字交付贸易细分看,我国数字技术贸易的竞争力正在持续增强,软件、云计算等都保持了高位增长;数字服务贸易方面,数字服务平台国际影响力稳步提升,例如跨境支付方面,微信、支付宝正在向国外发展;此外,我国数字产品贸易焕发新活力,数据贸易正在开辟新的赛道,随着社交媒体产生的海量数据,数据的跨境流动规模也在迅速发展,继续拓展数字贸易发展的新空间。
面对全球数字贸易规则加快构建的新形势,我国必须坚持高水平开放,推动数字贸易创新发展,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规则,推动数字贸易的业态创新、模式创新和制度创新,增强数字贸易竞争新优势。
王一鸣表示,一是扩大制度型开放。首先要加快完善自身的制度,包括数字产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安全保护的基础制度建设,完善制度框架。例如,在保证数据流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扩大数据领域开放,其中,跨境数据流动是扩大开放中一个关键问题。
二是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规则。我国正在申请加入DEPA、CPTPP,倒逼数字贸易领域规则规制标准和国际高标准对接。同时,还要探索建立数字自由贸易港、数字贸易国际枢纽。
三是以科技创新推动数字贸易发展。关键就是核心技术,我国要提升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领域的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对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力。同时,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向服务业的渗透,向金融、保险、教育、医疗领域的渗透,推进服务业数字化。
四是持续扩大数字贸易合作“朋友圈”。WTO框架下,数字订购贸易能够达成共识,这对跨境电商的发展带来积极的意义,同时,我国也要参与多边规则的制定,包括积极参与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涉及数字贸易规则的制定。
本文链接:http://www.gihot.com/news-1-32279-0.html王一鸣:构建数字贸易规则成为新议题,持续扩大数字贸易合作“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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