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记者 张秀娟
“7个月前就把租车还了,没想到押金却一直没退。”消费者曹女士表示,她今年5月曾在深圳某租车平台使用租车服务,当时缴纳了1200元押金。
5月底,曹女士在使用完租车后归还了车辆,并申请退还押金1200元。“等了很久,但一直没看到押金退还,我于是找商家进行协商,当时商家承诺尽快退还,但拖延至今仍未退还。”曹女士近日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
深圳市福田区消委会在接到消费者投诉后,立即联系消费者及商家核实情况,并向商家发送调解函。经查,该商家注册地址为福田区某创新科技广场一期B座。在工作人员上门实际沟通后,商家仍消极处理,其负责人也未出面配合调查调解。
针对该商家拖延退费的行为,部分消费者也投诉反映曾在平台上留有数百元余额,“但退了一年都没退回来。”深圳市消委会已将该商家拖延退费的行为进行多平台公示,并表示将持续关注消费者投诉问题的解决,视情况按照国家赋予的法定职责,采取包括向相关行政部门移交投诉、信用推送、支持消费者起诉等手段,维护消费者合法利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可以通过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进行解决。
法律人士提醒,消费者在租赁汽车时,应尽量选择正规、合法的租车公司,综合比较各家的租赁形式、租金、押金、车况等情况再作决定,应签订书面车辆租赁协议,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如何承担车辆年检费、保险费、维修费、违章处理等费用。车辆交接验收时,不仅要对车辆外观进行验收,也要对车辆的基本性能等进行检查,对租赁车辆的必要证件和保险进行审核,以避免后期引起不必要的争议纠纷。
本文链接:http://www.gihot.com/news-1-6695-0.html消费者7个月前归还租车,押金却迟迟不退,有关部门:持续关注投诉问题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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