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记者 王维砚
因为想用一个滤镜,下载了一款APP页面显示“7天免费试用,到期自动续费98元,可随时取消”的修图软件,结果被直接扣了1年会员费98元——据《法治日报》记者调查,不少消费者和吴女士一样掉进APP“免费试用”“低价享用”的陷阱。
不少踩过“坑”的网友也吐槽,“明明选的是就买1个月,不知道什么时候就开通了自动续费。”“很多人会在7天后忘记关闭订单,就不能在试用结束前来个提醒吗?”
“免费试用”“低价享用”本是商家常用的一种营销手段,以此降低消费门槛,让消费者通过亲身体验加深对商品或服务的了解,让潜在用户转化为实际用户,扩大品牌影响力。只是这种打“亲民牌”的获客推广手段渐渐被一些商家“玩坏了”。从实体店到互联网平台,“免费”的诱饵一次次穿上“新马甲”,甚至变成了“坑你没商量”的“连环套”。
从“古早”的美容店、美发店利用“0元体验”诱导消费者充值办卡,到电话销售推销免费试用话费套餐、免费期一过就让话费“悄悄升级”,再到线上培训班先以“0元学”吸引用户入局,接着就推出“升级班”“大师班”督促缴费……消费者一旦“咬钩”,商家就会想尽办法加收费用,等消费发现“中招”时,已是“入坑容易退坑难”。对类似套路,有网友含泪总结道:“你想薅商家的羊毛,商家想掏空你的钱包。”
“免费”、低价的消费陷阱,不仅让消费者感觉“被侮辱了智商”,影响了消费体验,还消弭了其对商家和行业的信任。当“一朝被蛇咬”的消费者见到“免费”二字就条件反射般绕道而行,由此带来的对消费信心的挫伤、对商家信誉的怀疑,都不容小觑。
“定期自查自己微信或者支付宝的续费管理,把不需要的自动续费或自动扣款关掉……”不少网友给出了“避坑指南”,这实属无奈之举。维护、规范消费市场秩序,不能仅靠消费者吃一堑、长一智和“受害者联盟”抱团取暖,而是需要有法律、制度层面对商家行为的刚性约束。
应明确的是,商家通过含糊不清、不完整的表述,诱导消费者在不充分知情的情况下被扣款,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也就是说,商家应将自动续费等解释条款内容以显著方式在广告页、商品页或支付页中进行标注说明,而不是故意和消费者“躲猫猫”,放在多数消费者都不会仔细翻阅的格式条款中。
此外,针对免费试用和低价享用服务,相关部门应制定较可行的实施细则,明确商家在提供此类服务时必须履行的义务,确保条文清晰、具体,防止企业利用隐蔽手段侵害消费者权益,让消费者维权时有据可依。同时,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也要果断“亮剑”处罚,以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
真诚是永远的必杀技。对商家而言,与其费尽心机琢磨“新套路”算计消费者,不如用心做产品、诚信做服务,以真心换真心。
责任编辑: 陈可轩本文链接:http://www.gihot.com/news-2-6110-0.htmlAPP“免费试用”的连环套何时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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