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记者 彭韵佳 徐鹏航
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11日在2024年上半年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到2023年底,全国超九成统筹地区已经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改革地区住院医保基金按项目付费占比下降到四分之一左右。
在江苏省射阳县市民中心,工作人员为市民办理业务。新华社记者 柳文惠 摄
“医保支付方式是医保经办机构向医疗机构支付费用的具体方式,如按项目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等,不同支付方式对临床诊疗行为有不同的引导作用。”黄心宇说。
据介绍,传统上医保基金采取按项目付费的方式,先确定药品、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的范围和报销比例,再将应由医保报销部分的费用直接支付给医疗机构。这种方式虽然简单便捷,但容易诱发医疗费用过快增长、“过度医疗”屡禁不绝、医务人员劳动价值没有充分体现等问题。
“DRG和DIP都是按病种付费的具体形式,其目的是将复杂的临床诊疗尽可能标化,实现相同的病种之间可比较、可评价,医保支付与医疗机构收入都有合理的预期。”黄心宇介绍,DRG/DIP的病种支付标准是以历史费用数据为基础、运用大数据方法科学测算得出,并随社会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变动等适时提高,保证患者得到合理、必要的治疗。
为支持临床新技术应用、保障重病患者充分治疗,支付方式改革中还引入了符合条件的新药、新技术可不纳入病种支付标准的“除外支付”规则。
黄心宇表示,国家医保局正在建立面向广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意见收集机制和DRG/DIP分组规则调整机制,对DRG/DIP分组进行动态化、常态化调整完善,确保医保支付方式科学性、合理性。
对于少数医疗机构将医保支付标准的“均值”变“限额”,以“医保额度到了”的理由强行要求患者出院、转院或自费住院的情况,黄心宇表示,国家医保部门从未出台“单次住院不超过15天”之类的限制性规定,我们坚决反对此类做法并欢迎群众向当地医保部门举报,同时将对相应医疗机构予以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 陈可轩本文链接:http://www.gihot.com/news-2-6275-0.html我国超九成统筹地区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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