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潇潇
近日,江苏连云港市“灌云检察”发布《公开听证+不起诉,涉案少年圆梦大学》一文引发网友争议。据介绍,灌云县女生小玉(化名)在高考前某天上学途中,骑电动车逆行将同向步行的潘某某撞倒,潘某某受伤就医2天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检察机关经过综合考量,并召开公开听证会,最终对小玉作出不起诉处理。不久前,小玉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后,给检察官发来感谢信,分享了她的喜悦之情。
纵观全文,不难发现检察机关想要传递司法温度和人文关怀的良苦用心。然而,事件传播后却引发网友多方面质疑。有的网友认为逆行致人死亡不被起诉是对死者生命的不尊重;也有网友表示,可以理解不起诉的决定,但小玉毕竟是肇事者,大张旗鼓宣扬她的美好生活实在欠考虑。究其原因,与宣传推文的措辞脱不了干系。
整个事件中,作为肇事者和事故主要责任人的小玉没有被贴上犯罪标签,得以继续在社会中学习生活,离不开检察机关的“宽大处理”。然而,不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不代表违法事实没有发生。文章中,诸如“暖心的检察机关”“分享她即将迈入大学校园的那份喜悦”“开通绿色通道让其放下心理包袱轻松备考”等措辞,把对肇事方的关怀当作亮点成绩宣传,完全忽视了其给被害方带来的伤痛,这种建立在别人悲伤之上的“喜报”,显然不太合适。
一般常理来说,“致人死亡”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况且小玉还是事故的主要责任人,“不被起诉”的处理是否过轻成为网友心中的一大疑问。实际上,在交通肇事案中不予起诉的案例也时有发生,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相对不起诉制度是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在法律上的体现。对于小玉案而言,虽然其构成了犯罪,但检察机关综合事后她的积极施救、家人的主动赔偿、被害方亲属的谅解以及小玉明显的悔过表现等,并通过召开公开听证会,对小玉作出不被起诉的处理在法律程序上是合法合规的。
然而网友之所以对“不起诉处理”产生质疑,根本原因则在于检察机关的宣传内容不全面。文章着重突出了小玉的“高考生”身份,强调高考对她的重要性以及刑事责任对她未来发展的不利影响,对情理的渲染远大于对案件的法理分析,以至于网友产生“高考重于生命”的想法,纷纷对判决结果不买账。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宽严相济无可厚非,但以案释法时却要面面俱到,传递法律温度的同时不应忽视法律的严肃性,只有对结果认可,群众才能进一步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温度。
值得关注的是,如此正面宣传“翻车”的案例时有发生,为了宣扬成绩就自吹自擂、忽略全面的事实,不仅达不到宣扬正能量的效果,反而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引发负面舆情。目前,相关公众平台已删除该文章,但其背后折射出的教训仍需要反思。这也给想要自我宣传的单位机构提了个醒,成绩的宣传要从群众的切身感受出发,全面恰当,以事实为准,切勿顾此失彼、弄巧成拙。
本文链接:http://www.gihot.com/news-4-173133-0.html海报时评丨高考前骑车逆行致人死亡未被起诉,网友为何“不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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