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鉴定,皇岗海关此前在福田口岸连续查获两名旅客违规携带的蝴蝶标本分别为绿鸟翼凤蝶、歌利亚鸟翼凤蝶和丝尾鸟翼凤蝶等3种,共计39个,均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所列物种。
一名身着黄色短袖衬衫的男性旅客与一名身着黑色短袖衬衫的女性旅客经福田口岸旅检大厅进境时,未向海关进行申报,海关关员发现该两名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箱机检图像异常,遂将其引导至查验区进一步检查。
经查,在该两名旅客携带的行李箱中各发现用纸包裹的蝴蝶标本17个、22个,合计39个。经深圳海关动植物检验检疫技术中心鉴定,上述标本为绿鸟翼凤蝶、歌利亚鸟翼凤蝶和丝尾鸟翼凤蝶,均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
海关提醒: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规定,除合法持有《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物种证明外,禁止贸易、携带、邮寄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进出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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