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中级法院官方公众号日前披露一起防晒衣商家起诉测评公司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案情,测评文章被该院终审裁定构成虚假宣传,测评公司被判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品牌方4.5万元。
另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报道,中国消费者协会10月14日发布消费提示:“双11”网购促销即将开启,提醒理性看待互联网促销活动和商品测评类营销信息,“第三方测评”可以为购物提供参考,也可能因“跑偏”“变味”而造成误导,切勿迷信“种草”流量。
去年7月,作为某防晒衣品牌方的无锡两公司发现苏州一家电子商务公司在没有科学依据的前提下,以较随意的方式对其生产、销售的防晒衣的“防晒力”进行对比,在社交媒体上发布题为“看成分(科学)选漂亮的防晒服!超简单巨实用!”的测评文章,将不同品牌的8款防晒服编号标注,并有该品牌防晒衣“面料厚实、发货较慢”,另一品牌“冰感十足、防晒强”等内容,引导消费者倾向于选择其他品牌。
为此,两公司诉至法院,以构成虚假宣传和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为由,向电商公司索赔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55万元。
苏州工业园区法院一审认为,被告公司测评文章中标示的关于案涉品牌防晒衣的防紫外线性能数据缺乏科学性和可靠性,易误导公众、影响消费者购买决策,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原告认为同一行为还构成商业诋毁的主张则不作重复评价,判决被告公司停止案涉行为、赔偿4.5万元。
宣判后原被告均上诉。苏州中院二审认为,案涉测评文章的相关数据缺乏科学性和可靠性,测评结果不严肃。文章在提升另一品牌市场经营和竞争优势的同时,易使消费者被其有选择性的片面披露信息误导,进而扰乱竞争秩序,认定构成虚假宣传。根据已查明事实,尚不足以认定案涉被诉行为构成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
此外,被告测评文章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商业宣传,以期提高其关联公司品牌防晒服的竞争力,法院对此进行明确的否定性评价,体现了司法对维护竞争秩序的立场,但司法对竞争秩序的干预和调节应在合理范围内。本案中,被诉行为的性质、情节不属于严重,一审判决认定构成虚假宣传,已能实现对原告的相应救济,对受影响的市场竞争秩序予以恢复,在此情况下,未对被诉行为是否构成商业诋毁进行论述并无不当。综上,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14日发布的消费提示中,中消协表示,许多人有“买前看测评”的习惯,但“第三方测评”不少是未取得国家检验检测资质认定及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组织或个人,宣称通过自身测试、测验、体验,或通过引用、对比专业检测结果,分析调研数据,表达主观感受等方式,对商品质量、功能、设计、成分、服务、性价比等进行比较,将结果通过自媒体以图文、视频、直播等形式发布,可以提供参考,也可能造成误导,敦促“第三方测评”营销主体恪守公平、诚信原则,呈现真实、有效、可信的消费参考信息。
本文链接:http://www.gihot.com/news-4-183013-0.html商品测评“踩一捧一”被法院认定虚假宣传,判赔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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