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1月1日电 因存在未履行承诺事项等问题,远洋控股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下称“远洋控股”)及董事长王洪辉等3人被警示。
北京证监局网站截图
11月1日,北京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对远洋控股集团(中国)有限公司、王洪辉、李明、崔洪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下称《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经查,远洋控股存在未及时披露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评级终止等事项,未披露债务逾期、新增担保、减值损失等重大事项,未履行承诺事项等问题。远洋控股董事长王洪辉、时任董事长李明、信息披露负责人崔洪杰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北京证监局指出,上述情形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第四条、第五十四条,《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证监会公告〔2020〕22号)第七条、第九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49号)第九条的相关规定。
按照有关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远洋控股、王洪辉、李明、崔洪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此外,远洋控股在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方面,存在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公司债券相关制度未及时更新、内部管理不规范、资金使用和信息披露的审批程序未严格履行公司规定等问题。
北京证监局要求远洋控股及相关责任人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等相关规定,强化证券市场相关法规学习,切实强化合规意识,勤勉尽责,加强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
图片来源:远洋集团网站
据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远洋集团,3377.HK)网站信息披露,远洋控股为远洋集团全资子公司。
远洋集团网站截图
远洋集团高管团队信息显示,李明为董事局主席、执行董事、提名委员会主席和战略及投资委员会主席、行政总裁;王洪辉为执行董事、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委员、执行总裁;崔洪杰为执行董事、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委员、执行总裁。(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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