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2月20日电 20日,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发布关于印发《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下称《指引》)的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指引》共计12章,涵盖总则、证据材料、相关市场、市场份额和市场集中度、单边效应、协调效应、潜在竞争、市场进入、买方力量、效率、其他因素、附则。
《指引》明确,反垄断执法机构支持经营者依法实施集中。对于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机构将依法予以批准。对于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机构将依法予以禁止或者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
反垄断执法机构评估横向经营者集中是否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主要考虑下列因素:
(一)集中的目的;
(二)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
(三)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
(四)经营者集中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的影响;
(五)经营者集中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
(六)经营者集中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
(七)应当考虑的影响市场竞争的其他因素。
市场份额和市场集中度方面,根据《指引》,市场份额是初步筛查集中是否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重要指标。一般情况下,市场份额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经营者对市场的控制力,市场份额越大,经营者越有可能拥有对市场的控制力。
对于横向经营者集中,一般假设集中后实体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为集中前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的市场份额之和。对于新设合营企业及集中一方为潜在竞争者的情况,其未来投入运营后一定时期(例如三年)内可能获得的市场份额也将被纳入考虑。
经营者在计算市场份额时应选择最能描述其竞争力的指标,一般情况下以销售额为计算指标。根据行业的市场运行特征,市场份额也可以采用销售量、产量、产能、保有量、探明储量等进行计算。互联网平台领域经营者的市场份额还可以考虑交易金额、交易数量、活跃用户数、点击量、使用时长或者其他指标。
对于同质化产品,经营者可以采用销售量或者产量、产能为指标。对于以产能为重要竞争因素的相关市场,各个经营者的产能占相关市场总产能的份额(代表经营者生产能力或者储备能力)可以更好地反映经营者未来对于竞争的影响力。
《指引》强调,反垄断执法机构审查横向经营者集中还需关注集中对技术进步、创新等动态竞争的负面影响,比如集中后实体可能会降低其投资和创新努力。经营者做出的投资或创新努力的类型包括开发新产品、改进现有产品、引入更高效或更具颠覆性的商业模式、引入新功能使客户受益同时增加客户粘性等。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本《指引》仅对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及相关合规工作作出一般性指导,供反垄断执法机构和经营者参考,不具有强制性。本指引中的案例列举并不涵盖全部审查场景和风险类型,反垄断执法机构和经营者在参考本指引时应依据经营者集中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具体问题进行分析评估。(中新经纬APP)
本文链接:http://www.gihot.com/news-4-185399-0.html事关反垄断,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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