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座时全场明明只卖出了2张票,还是买不到想要的座位。”近日,有消费者投诉反映购买单张电影票时,无法选择核心观影区域。一时间,“单身人士看电影,凭什么不让选C位”的话题引发热议。
据媒体报道,该影院工作人员回应,“这是线上购票平台系统设定的选座规则,两个座位中间如果隔开一个座位,就有可能造成座位浪费”。某品牌影院更是用“行规”来狡辩,称此规定是“影院和行业的通用规则,其他购票渠道和影城也采取同样的选座规则”。
“行规”二字一出,看似掷地有声,实则砸掉了整个行业的招牌。行规的本意是规范行业经营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如今却被拿来当成“潜规则”的“保护伞”、“霸王条款”的“挡箭牌”,一切似乎都变味了。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律师团成员、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玉凡认为,影院对单人购票实施中心位置限购的做法,无疑剥夺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其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其中明确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包括自主选择座位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也对此做出了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经营者不得以暴力、胁迫、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或者利用技术手段,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排除、限制消费者选择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通过搭配、组合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在实际操作中实行此类规定,但目前尚未有影院明确在购票界面上公示此类限制。同时,刘玉凡还表示,即使影院事前对此类规定以格式条款的方式在购票界面公示,其法律效力仍然有待商榷。
“在很多购票界面中,关于退改签标准的说明并不显眼,容易被消费者忽略。”刘玉凡表示,在“一键购物”的习惯下,这类不明显甚至“隐身”的让甲方得利的条款,同样也是一种消费合同陷阱,损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其实,除了单人观影不能选核心区之外,禁止外带饮食入内、电影票不改不退、放映时播放广告、不免费提供3D眼镜……这些“精心算计”的约定俗成,都属于“霸王条款”,涉嫌违法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当消费者遭遇‘霸王条款’时,应勇于说‘不’。”刘玉凡建议,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给出合理解释并及时予以纠正,必要的时候还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依法维权。
此前,济南市槐荫区法院曾公布一则典型案例。市民网购电影票时,被影院告知不能退改签。后其投诉到市场监管局,涉事影院被罚8千,影院不服,上诉法院,法院认定影院设定“不退不改”的格式条款违法。
诚然,影院享有经营自主权,但在追求更高的座位使用率和经济收益时,不惜以“行规”之名损害消费者权益,不仅丢掉了消费者的信任,也失去了潜在的经济效益,破坏了行业健康发展。是专注眼前“小算盘”,还是谋好长远事?影院这笔账是该好好算了。
(大众日报·大众新闻客户端记者 王鹤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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