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 4 日消息,工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公告,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此次技术要求调整,旨在适应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需要,促进节约能源,鼓励使用新能源,公告自今年 7 月 1 日起实施。
图源 Pexels
附公告重点内容如下:
乘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节能轻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限值标准
节能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标准
公告对新能源汽车技术作出要求:
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动续驶里程不低于 43 公里。
纯电动客车(不含快充类电动客车)续驶里程不低于 200 公里;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不低于 50 公里。
纯电动货车续驶里程不低于 80 公里;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不低于 50 公里。
本文链接:http://www.gihot.com/news-5-4147-0.html混动乘用车纯电续航要求不低于 43 公里,享受车船税优惠国家新规 7 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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