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深金罚决字〔2024〕40号-42号)显示,因贷款“三查”不到位,延缓风险暴露、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对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罚款160万元。
李夫林(时任兴业银行深圳八卦岭支行行长)对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贷款“三查”不到位,延缓风险暴露、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负有责任,警告。
江育桥(时任兴业银行深圳皇岗支行行长)对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贷款“三查”不到位,延缓风险暴露、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负有责任,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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