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会议指出,要对网络数据实行分类分级保护,明确各类主体责任,落实网络数据安全保障措施。要厘清安全边界,保障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为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营造良好环境。
在当今时代,科技与金融的深度融合已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作为金融五篇大文章之一的科技金融,更是承载着引领科技创新、促进金融高质量发展、实现国家竞争力提升的重大使命。我们关注到,金融业态正在发生深刻变革。金融机构纷纷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打造金融科技安全基础设施体系,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
同时,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优化金融科技环境。我国颁布的“十四五”规划中提及“安全”180次,其中“金融基础设施安全”1次、“数据安全”5次、“网络安全”14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及“安全”41次,并再次对建设安全的金融基础设施等提出明确要求。
对此,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金融安全研究中心特约兼职研究员宁晓认为,金融科技作为技术驱动的金融创新,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注入了动力,但技术创新与风险相伴相生,也带来了更多的安全问题。建立金融科技安全基础设施体系是保障金融科技稳健高效运行的基础,能够发挥风险监测预警和应对作用,有助于筑牢有效防控系统性风险的金融稳定保障体系。
打造金融科技安全基础设施体系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构建精细化的金融数据安全基础设施体系。建立金融数据全生命周期管控机制,提升风险监测、态势感知、威胁研判和应急处置等能力,保证金融数据的完整性、可用性、保密性,释放金融数据要素的价值。二是建立集约化的金融网络安全基础设施体系。夯实金融网络安全等级保护、金融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关键金融网络基础设施保护、金融商密应用安全性评估等“四道防线”。三是筑牢可控化的金融信息安全基础设施体系。建立覆盖金融机构的系统终端、网络传输、存储应用等多层次信息风险阻断机制,保障业务连续性,织牢金融信息安全防护网。四是打造标准化的金融科技安全检测认证基础设施体系。发挥其市场准入和引领示范效应,促进金融科技安全评估行业的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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