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7月16日讯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宁金罚决字〔2024〕14号)显示,因编制虚假资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夏监管局对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罚款21万元。
对白雁(时任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总经理助理)警告并处罚款1.5万元;对王自华(时为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银保业务部经理)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对姚松(时为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银保管理部经理助理(主持工作))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台海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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