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白城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分行(以下简称:吉林银行白城分行)因未对集团客户进行统一授信;贷后检查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被罚款55万元。
与此同时,时任吉林银行白城分行副行长(主持工作)的朱立冬,未对集团客户进行统一授信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时任吉林银行白城分行营业部总经理的郑剑,对贷后检查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
据查阅,吉林银行白城分行成立于2009-04-02,负责人为于大勇,经营范围包含: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等。其总公司为吉林银行。
吉林银行成立于1998-09-18,法定代表人为秦季章,注册资本为111.5亿元,经营范围包含: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等。该公司大股东为韩亚银行,持股15.84%。
官网显示,吉林银行由原长春市商业银行吸收合并原吉林市商业银行、辽源市城市信用社于2007年10月组建。此后吸收合并省内其他地区的城市信用社,并新设分行。截至报告期末在吉林省内9个市州和大连、沈阳拥有11家分行,1家分行级专营机构,共有机构379家,发起设立10家村镇银行、1家贷款公司,参股一汽汽车金融公司。2023年,吉林银行资产总额达65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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