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记者 庞正
近日,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以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属地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各市(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
根据《考核办法》,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人民群众满意度等情况。考核每年开展一次。考核程序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综合评议。
在平时考核中,由湖北省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托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进行,通过大数据分析比对,对举报投诉受理、欠薪案件线索办理、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预警信息处理、源头治理欠薪等情况实时动态评价,按月生成考核结果。
在年度考核中,各市(州)人民政府对照考核方案及细则,对上一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进行自查,填报考核自查表,形成自查报告,于每年3月底前报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组成考核组,进行实地核查,对各地组织领导、源头治理、制度建设等考核指标进行评估。实地核查采取听取汇报、核验资料等方式进行。省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对所负责的考核事项,综合市(州)人民政府自查报告、实地核查和日常监管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形成本部门考核报告和评分结果提交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审议。此外,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力量或委托媒体组建暗访组,采取“暗访+明查”方式,对各地畅通维权渠道、作风建设、人民群众满意度等情况进行调查。
然后进行综合评议,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根据自查自评、实地核查、部门评查、暗访抽查情况,结合平时考核及政法、网信、信访等部门掌握的情况,进行考核评议,形成考核报告,报省领导小组审批。
考核采取分级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平时考核分值占比60%,年度考核分值占比40%,同时设置加分项和扣分项。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考核结果经省领导小组审批,按程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后,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市(州)人民政府通报,并抄送省委组织部,作为对各市(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需要问责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有关党组织或纪检监察机关。
对考核等级为A级的,由省领导小组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C级的,由省领导小组对该市(州)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市(州)人民政府反馈考核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各市(州)人民政府及时组织整改,并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改情况。对欠薪问题高发、制度落实情况差、欠薪违法案件未按期清零、考核中发现存在重大欠薪风险隐患、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极端性事件以及上年度考核结果为C级的市(州),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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