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王峰 北京报道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将于9月10日至13日在北京举行。9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发言人记者会,通报9月份常委会会议拟审议法律案的主要情况。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拟审议能源法草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发言人记者会9月9日举行 图片来源:中国人大网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立法规划室主任、发言人王翔介绍,储能技术的应用,对提高电网的调节能力和稳定性、安全性具有重要作用,能源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增加规定国家积极有序开发建设抽水蓄能电站,推进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
2024年4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能源法草案进行初次审议。
“能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能源低碳发展关乎人类未来。新中国成立75年来,能源事业加快发展,中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能源生产国和消费国。能源法作为能源领域具有基础性、统领性的法律,对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具有重大意义。”王翔说。
王翔介绍,与草案征求意见稿相比,草案二审稿重点作了以下几方面调整:
一是,增加规定宪法为该法的立法依据。
二是,根据党中央有关实现“双碳”目标任务的部署,调整补充有关具体条文。规定国家建立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加快构建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体系。增加规定能源用户应当依法履行节约能源的义务,参与绿色能源消费等。
三是,明确推进非化石能源替代化石能源的安全可靠有序要求,并增加规定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
四是,为进一步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增加规定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氢能等新能源开发利用的内容。
五是,为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增加规定国家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加强电源电网协同建设等。
六是,储能技术的应用,对提高电网的调节能力和稳定性、安全性具有重要作用,增加规定国家积极有序开发建设抽水蓄能电站,推进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
七是,为促进绿色能源消费,规定国家通过实施绿色电力证书等制度建立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
八是,增加规定化石能源、可再生能源、非化石能源、生物质能、氢能等概念定义。
能源法草案二审稿在对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与传统能源之间如何耦合发展上,有哪些规定?
王翔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能源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能源法草案二审稿明确规定实施“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能源安全新战略,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
一是,明确能源结构调整方向。国家支持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合理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化石能源,推进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
二是,明确能源开发利用政策。分别对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氢能等新能源以及煤炭、石油、天然气等传统能源规定相应的开发利用政策。
三是,推动燃煤发电清洁高效发展,合理布局燃煤发电建设,提高燃煤发电的调节能力。
四是,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加强电源电网协同建设,提高电网对清洁能源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
五是,积极有序开发建设抽水蓄能电站,推进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发挥各类储能在电力系统中的调节作用。
六是,加强能源科技创新,鼓励和支持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等领域基础性、关键性和前沿性重大技术、装备及相关新材料的研究、开发、示范、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发展。
本文链接:http://www.gihot.com/news-1-30904-0.html能源法草案拟二次审议:增加规定积极有序开发建设抽水蓄能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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