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吴琼记者毛晓华)两个好友外出旅游时,每人出10元钱购买了两张彩票,结果第二张彩票中了大奖20万元,此时其中一人王强声称中间彩票是自家花钱请对方代购,并独自去领取了奖金。那么这20万元奖金究竟该如何分配?近日,泰州姜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件,法院审理认为,两人一起到彩票店后,王强没有自己购买而是委托别人买有悖常理,应认定两张彩票为共同购买、其所有权及中奖的期待权应认定为两人共同拥有,判奖金平分。
张伟和王强是同一栋楼的上下楼邻居,从小玩到大,两人都是在校大学生,2023年暑假期间,两人结伴去山东某市旅游。抱着试试看的心态,7月20日晚上,两人在该市购买了体育彩票。张伟先后付款10元购买了二组彩票,都交给王强保管,王强也转账10元给张伟。
时隔两天,王强发现其中一注彩票的一组号码与中奖号码前面五个数相同,经与彩票店确认,二人得知该张彩票中得当期二等奖,奖金227041元。
然而还没高兴两天,张伟跟王强父亲在商量如何分配奖金时,发生不快,原来,王强家人认为该彩票属儿子所有,只愿意分5万元给张伟。此时,王强还在微信中安慰好友别往心里去,称只要谈妥了,两人依然是好兄弟。
最后两家人约定,一起去泰州彩票点兑奖,具体怎么分配再议。但第二天两家到了泰州体彩中心询问后得知,只有到原彩票购买点才能兑奖。
没想到的是,在未告知张伟的情况下,26日上午,王强与家人在山东兑付了税后奖金18万余元。发现这个情况后,再加上前两次的沟通矛盾,张伟心生不忿,28日上午,便与母亲上门理论。两家人发生拉扯、推搡后,张伟报警,后又将王强讼至姜堰区人民法院。
庭审中,王强辩称,两人一起购买彩票,但没有约定中奖后平分,第二张中奖彩票是自己委托张伟购买,当时也把第二张彩票的10元彩票款转给了张伟,现在持自己的彩票兑奖,中了奖理应钱归自己,不需要分钱给张伟。
姜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两人一起到彩票店后,王强没有自己购买而是委托别人买有悖常理,所以认定两张彩票为原告与被告共同购买、其所有权及中奖的期待权应认定为原告与被告共同拥有,双方当事人均应诚信履行。原、被告双方均出资10元,中奖奖金应当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双方应均分,判决被告王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张伟支付款项90816.40元。
主审法官表示,公民合伙购买彩票的行为是合伙人之间的一种契约关系,每个人都受契约内容的约束,中奖彩票归属权,以及中奖金额的分配,核心点在于购买之前的契约关系是否成立,是否有口头或者书面的约定,口头协议具有和书面协议同样的法律效力。不能因为形式上由谁持有中奖彩票而认为奖金全部归该人所有,除明确约定外,应当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合伙购买的彩票所得的中奖奖金。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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