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记者 谢茂
12月21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反映称,四川泸州合江县南滩中学一名学生被同学施暴受伤。12月24日,新闻记者从合江县教育局获悉,当地成立联合调查组调查处理,受害学生已接受治疗并对其开展心理抚慰工作,对学校相关责任人启动调查问责程序。
据网友12月21日发布的信息及照片称,四川泸州合江县南滩中学(现名为合江县石龙镇中学),一名学生在校园被数名同学扇耳光,被烧红的钉子烫脸。而受害者家长联系学校,老师却推诿敷衍。
受伤学生(视频截图)
12月24日,合江县教育局工作人员告诉新闻记者,此事当地成立了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受伤学生送医治疗,并关注其心理健康,责令施暴学生监护人严加管教,并要求施暴学生及其家长向受害者道歉,对学校相关责任人启动调查问责程序。
24日上午,合江县联合调查组也发布了关于此事的情况通报。通报称,经查,合江县石龙镇中学(原南滩中学)八年级学生陈某某(男,14岁)、张某某(男,14岁)、罗某(男,13岁)、曾某某(男,14岁)、刘某某(男,14岁)对同学王某某(男,14岁)实施了掌掴、灼伤的伤害行为。公安机关已受案开展调查,将根据调查情况依法处理。同时,对涉事学生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对未成年人严加管教。涉事学生及家长已向王某某及家长道歉。王某某经县医院检查,初步诊断为“二度烫伤”并接受治疗,目前在家休息。县教育体育局和石龙镇工作人员与王某某及家长积极沟通,做好心理抚慰工作。
通报中写道,此事的发生,对学生王某某及家长造成了身心伤害,暴露出学校在管理上失职失责、在事件处置上敷衍搪塞等严重问题。县教育体育局已对该学校校长和班主任予以停职,县纪委监委、县教育体育局已对相关责任人启动调查问责。下一步,当地将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开展专项整治,以负责的态度和务实的举措强化学校管理,做好家校共育,加强反校园霸凌宣传教育,坚决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北京策略(南京)律师事务所朱雪律师接受新闻采访时表示,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才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在本案中,施暴学生中最大的14岁、最小的13岁,本案施暴者可能不会负刑事责任,但是施暴者及其家属应当负担对受害者的民事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另外,“二度烫伤”是医学概念,最终伤情级别还有待专业鉴定机构认定。
朱雪律师表示,校园暴力对受害学生的伤害不局限于身体,还有心理受创。虽然目前当地已经作出了处理措施,但后续对受害学生的心理健康还需要长期跟踪疏导。同时,在调查处理此事的过程中,还应格外注意受害者的隐私保护。
“我认为类似事件屡见不鲜的原因在于,施暴者施暴成本过小,在刑法不予评价的情况下,是否要通过行政处罚或其他评价机制,增加施暴者施暴成本,让施暴者及其家庭为施暴行为付出相应代价,才能起到预防效果。”朱雪律师说,防范此类事件必须要将“教育和惩罚”相结合,一是加强学校、家庭、社会教育,二是加强对类似行为的惩罚力度。同时,当前的教育在文化知识培养之外,是否应该更多关注青少年心理健康问题,建立起完善的心理健康干预、治疗机制,是教育发展需要持续思考的问题。
本文链接:http://www.gihot.com/news-1-39490-0.html四川合江县一中学生遭同学掌掴灼伤,校长、班主任停职,纪监委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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