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西省纪委监委12月21日消息,宜春市政府原党组成员胡新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胡新明出生于1959年5月,江西丰城人,在职大学学历,1980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8年2月参加工作,曾在江西省樟树市、万载县、宜春市政府工作。
胡新明(资料图)
胡新明曾任樟树市政府副市长,樟树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宜春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等职,2011年5月起担任万载县委书记,2016年8月出任宜春市政府党组成员。
2019年6月,胡新明退休。2023年7月,胡新明被查。
据江西省纪委监委通报,胡新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把任职单位当成“私人领地”,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住房、车辆;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为他人岗位调整、职务晋升提供帮助;为官不廉,安排他人支付个人费用,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道德败坏,骄奢淫逸,生活腐化堕落,追求低级趣味;家风不正,对子女失管失教;贪得无厌、退而不“休”,大肆收受索取巨额贿赂。
通报还称,胡新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二十大后仍不知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宜春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宜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胡新明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新闻综合廉洁江西、长安街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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