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姚赟
6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惩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卢某超等人贩卖毒品案。
发布会现场(图片来源:最高检)
卢某超是一家药店经营者,2023年7月7日至17日,卢某超在明知氨酚曲马多系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在未取得精神药品经营资质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分6次以快递、送货上门等方式非法向被告人王某楠贩卖氨酚曲马多70盒。
2023年7月12日至14日,王某楠将上述氨酚曲马多分别多次非法向牛某犇、蔡某斌、罗某恒进行贩卖,后牛某犇、蔡某斌、罗某恒又将部分氨酚曲马多非法贩卖。
2024年7月31日,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卢某超、王某楠、牛某犇、蔡某斌、罗某恒犯贩卖毒品罪依法提起公诉。2024年12月21日,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以卢某超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以王某楠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千元;以牛某犇、蔡某斌、罗某恒犯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三年,并处罚金不等。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卢某超作为药店经营者,具有十年以上药店从业经历,具备专业知识,市场监管等部门已明确告知其氨酚曲马多属于二类精神药品,且其将药品存放于仓库,不在柜台摆放销售,售药时均拆除药品外包装,将药品分散装入塑料袋中交付购买人,足以证明其具有贩卖毒品的故意,涉嫌贩卖毒品罪。
最高检阐述本案典型意义,氨酚曲马多等医用麻精药品因管理失控流入吸贩毒渠道,社会危害性大。针对毒品犯罪案件作案隐蔽性强、关键证据薄弱等特点,检察机关引导侦查机关加强客观性证据的收集固定,重点证明被告人贩卖毒品的主观明知与非法行为,依法准确认定犯罪性质。同时,强化电子数据审查,构建严密证据链条,对于遗漏的犯罪事实,依法及时追诉。
本文链接:http://www.gihot.com/news-1-51006-0.html药店老板非法出售60多盒麻精药品沦为“毒贩”,获刑三年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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