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报新闻记者 田柳 北京报道
8月20日,应急管理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介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近期牵头起草了《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作为在基层实践中诞生的新机制,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总经理徐文广介绍了中国石化济南分公司的实践经验。
中国石化济南分公司自2011年起,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报告奖励制度”,通过实施该制度,逐渐提高了员工发现问题、处理问题以及控制风险的能力。2021年至今,各单位共计发现并上报事故隐患642起,其中避免直接事故62起。
据徐文广介绍,中国石化济南分公司推行事故隐患奖励机制主要分为上报程序和奖励程序两个环节。各单位发现事故隐患后,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按照规定程序上报,经本单位领导、职能部门审核同意,安全管理部门对事故隐患打分评级,提出奖励意见。评分、奖励的标准按照“六个不一样”制定,即高处与低处不一样、非巡检范围与巡检范围不一样、风险高低不一样、夜间与白天不一样、恶劣天气与正常天气不一样、处置难易不一样,根据不同的情形进行奖励。对发现较大隐患的员工,公司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主管部门负责人会到生产岗位现场进行颁奖,并利用公司调度会、安全例会、厂内电子屏幕等进行宣传表扬。
徐文广表示,中国石化济南分公司目前的隐患报告奖励资金主要是使用人工成本中的职工薪酬,随奖金发放,这也体现了绩效向有贡献的员工倾斜的激励导向。
“在我们企业看来,与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损失比起来,事故隐患报告的奖励资金是一笔‘小钱’,会算‘安全账’的企业才能健康发展、行稳致远。近几年,每年的奖励资金不超过10万元,数目不大,但作用不小,不会给企业增加负担。我们会继续优化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提取和发放机制,确保奖励资金来源充足,为公司事故隐患报告奖励机制平稳有序运行创造良好条件。”徐文广称。
徐文广表示,下一步,中国石化济南分公司将根据《意见》,进一步完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机制。简化、优化报告途径,鼓励从业人员在报告事故隐患的同时,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进一步加强成果运用,并通过该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第一意识,发动全体员工继续展现强烈的责任心和执行力,积极参与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落实好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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