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9月2日电 国家发改委网站2日公布《教育强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公共实训基地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其中提到,省级公共实训基地项目的支持上限为1亿元。
根据《管理办法》,所称公共实训基地,是指由政府主导建设、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向城乡各类劳动者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产业园区、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技能培训机构等提供技能实训等公共就业服务的场所,具有公益性、公共性、开放性、综合性。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适用本办法。
《管理办法》提出,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省级、市级、县级三个类别,统筹推进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建设。
围绕推进落实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在重点地区建设有效辐射周边区域、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服务中高端产业发展需求的省级公共实训基地。每个省级行政区内本专项支持建设省级公共实训基地原则上不超过2个。
在产业集中度较高、技能人才供需矛盾突出的地级市,建设服务当地产业的市级公共实训基地。每个市级行政区内本专项支持建设市级公共实训基地原则上不超过1个。
在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走在前列、劳务品牌建设成效好的县(市、区),建设服务产业发展、劳动者技能提升的县级公共实训基地。每个县级行政区内本专项支持建设县级公共实训基地原则上不超过1个。
《管理办法》提到,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采取直接投资等方式,实行投资比例并投资限额管理,主要用于实训场所建设和实训设施投入。
投资比例方面,《管理办法》要求,中央预算内投资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原则上按照东、中、西、东北地区(含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享受中、西部政策的地区)分别不超过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市政费用,仅为工程建设投资,下同)40%、60%、80%、80%的比例进行支持。西藏自治区、南疆四地州、四省涉藏州县项目最高可在中央预算内投资限额内全额支持。享受特殊区域发展政策地区按照具体政策要求执行。
投资限额方面,《管理办法》明确,省级公共实训基地项目的支持上限为1亿元,市级公共实训基地项目的支持上限为7000万元,县级公共实训基地项目的支持上限为3000万元。国家另有规定的,执行相关规定。
此外,《管理办法》提到,对已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并且建成后连续运营5年以上、社会效益良好的公共实训基地,在充分论证培训供需形势和建设必要性基础上,可支持在原有项目基础上提质扩容,改扩建内容应聚焦于扩展培训相关的实训场地、培训教室及实训设备等,中央预算内投资不支持宿舍、食堂等辅助设施建设。对改扩建项目的资金支持上限为同级别新建项目支持上限的50%。(中新经纬APP)
本文链接:http://www.gihot.com/news-4-175217-0.html官方:公共实训基地中央预算内投资最高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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