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海南省市场监管局集中曝光了11起台风“摩羯”期间涉嫌价格违法案件。并于9月14日、15日陆续公布了违法案件处理情况。
一、海口市秀英区伟华公寓酒店涉嫌哄抬价格案
根据群众投诉举报,2024年9月11日,海南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海口市秀英区伟华公寓酒店进行检查,发现该酒店平时客房销售价格为87-275.19元/间晚,9月7日至8日提高至604.8-1043.4元/间/晚结算,该酒店在重大自然灾害“摩羯"影响期间借机大幅涨价,哄抬客房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属于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海南省市场监管局拟作出罚款二十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海口市美兰捌玖捌商务酒店涉嫌哄抬价格案
根据群众投诉举报,2024年9月11日,海南省市场监管局联合海口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海口市美兰灵山镇捌玖捌商务酒店进行检查,发现该酒店平时客房销售价格为221.77-300元/间/晚,9月7日至8日提高至700-1100元/间/晚结算,该酒店在重大自然灾害“摩羯”影响期间借机大幅涨价,哄抬客房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属于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海口市市场监管局拟作出罚款二十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海南欣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涉嫌哄抬价格案
根据群众投诉举报,2024年9月10日,海南省市场监管局联合海口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海南欣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海口市秀英区维帝客酒店(海口国际免税城店)进行检查,发现该酒店将客房平时销售价格为130-150元/间/晚,9月8日提高至575-714元/间/晚结算,该酒店在重大自然灾害“摩羯”影响期间借机大幅涨价,哄抬客房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属于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海口市市场监管局拟作出罚款二十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海南凡几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涉嫌价格欺诈案
根据舆情监测,2024年9月10日,海口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海口市秀英区海南凡几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在网络平台上标示客房价格时,同时标示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被比较价格。该公司在重大自然灾害“摩羯”影响期间,标示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客房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以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六条“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进行价格比较的,标明的被比较价格信息应当真实准确。经营者未标明被比较价格的详细信息的,被比较价格应当不高于该经营者在同一经营场所进行价格比较前七日内的最低成交价格;前七日内没有交易的,应当不高于本次价格比较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的规定,构成价格欺诈违法行为。海口市市场监管局拟作出罚款二十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海口乐浦贸易有限公司涉嫌未明码标价案
根据群众投诉举报,2024年9月10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口乐浦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在重大自然灾害“摩羯”影响期间经营时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救灾商品,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明码标价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作出罚款4500元的行政处罚。
六、海南云鑫机电贸易有限公司涉嫌未明码标价案
根据群众投诉举报,2024年9月10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南云鑫机电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在重大自然灾害“摩羯”影响期间经营时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救灾商品,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明码标价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作出罚款4500元的行政处罚。
七、海口龙华区浙泰五金机电经营部涉嫌未明码标价案
根据群众投诉举报,2024年9月10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口龙华区浙泰五金机电经营部进行检查,发现该经营部在重大自然灾害“摩羯”影响期间经营时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救灾商品,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明码标价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作出罚款4500元的行政处罚。
八、海口龙华盈利丰所动工具商行涉嫌未明码标价案
根据群众投诉举报,2024年9月10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口龙华盈利丰所动工具商行进行检查,发现该商行在重大自然灾害“摩羯”影响期间经营时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救灾商品,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明码标价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作出罚款4500元的行政处罚。
九、海口俊博建材有限公司涉嫌未明码标价案
根据群众投诉举报,2024年9月10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口俊博建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在重大自然灾害“摩羯”影响期间经营时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救灾商品,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明码标价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作出罚款4500元的行政处罚。
十、海口富达源五金建材有限公司涉嫌未明码标价案
根据群众投诉举报,2024年9月10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口富达源五金建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在重大自然灾害“摩羯”影响期间经营时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救灾商品,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明码标价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作出罚款4500元的行政处罚。
十一、文昌鼎泰嘉商务酒店有限公司涉嫌未明码标价案
根据群众投诉举报,2024年9月8日,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文昌鼎泰嘉商务酒店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在重大自然灾害“摩羯”影响期间经营时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客房,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明码标价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作出罚款4500元的行政处罚。
消费者在与上述经营者交易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借台风灾情过度抬高商品价格的,请留存交易凭证,及时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以哄抬价格行为从严从快另案查处。
现向广大消费者征集经营者以过高、不合理价格销售发电机、油锯、电锯等抗灾或灾后恢复相关商品的线索,欢迎广大消费者拨打“12345、12315”热线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依法查处哄抬价格等严重破坏市场价格秩序行为。
本文链接:http://www.gihot.com/news-4-178541-0.html台风“摩羯”期间借机大幅涨价,海南4家酒店各被罚款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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