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员 李长需
近日,“放射科未给受检者穿防护服医疗机构被罚”登上热搜,引发广泛热议。
浙江舟山岱山县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日前在检查时发现,某医疗机构放射科有2名受检者在进行X射线影像检查时,均未佩戴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相关放射诊疗人员表示,由于病人较多,防护服穿脱不便,就没有提醒受检者穿戴防护服。
经进一步调查取证,确认该医疗机构在对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存在不按规定对受检者临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的违法行为,岱山县卫生健康局对该医疗机构进行立案处理,并做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看了这则新闻,有点惊讶,也有点愤怒。惊讶的地方在于,自己第一次听说拍X光需要穿防护服;愤怒的地方在于,自己和家人这几年在不同的医院做体检和看病时,检测医生并没有给穿,甚至连一句提醒都没有。这无疑于将我们这些受检者暴露在风险之中。我这种感觉,恐怕不少网友都曾经历过。从他们的吐槽来看,他们的经历和我及家人的经历差不多。这或能说明,放射诊疗防护措施做得不到位的现象,有很大的普遍性。
看了一个卫生监督机构专家的科普,其称,X射线是柄“双刃剑”,虽然可以发现疾病,但是对人体也有一定的伤害,尤其是对造血干细胞和生殖细胞伤害最大。当人体短时间受到大量放射线照射时,严重的可导致机体损伤;长时间照射也可引起慢性放射性损伤、造血障碍和白细胞减少等。在对婴幼儿及少年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中,禁止将核素显像检查和X射线胸部检查列入,以及对受孕8周到15周的孕妇不进行腹部放射性影像检查,恐怕就是考虑到X射线伤害性一面。
因此在常规X线(包括钡餐造影、四肢骨片、胸片、颈椎片、腰椎片等)、胸透、CT和钼靶检查中,防护是很有必要的。尤其是辐射量较大的胸透、CT检查中,更需要防护好。因为照X光片的时候,照射的往往是局部位置,比如肺部等,而其他部位则暴露在射线辐射中,其中的个别部位,比如甲状腺、性腺、眼睛等,是非常敏感的,也是需要保护的。所需要的防护用品,不仅仅只有防护服,还有防护围裙、防护围脖、防护帽子、防护眼镜等。
对受检者个人的防护,是有着明确规定的。《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开展接入放射学与其他X射线影像诊断的工作场所,应当配备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对邻近照射点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该规定第四十一条还明确了如果不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该怎么处罚。岱山县就是按此规定对某医疗机构进行处罚的。
X射线的负面危害清晰可知,而对放射诊疗的管理规定又如此严格,但不少医疗机构还是依旧把防护用品当成摆设,究其原因,还是在追求检查的效率。毕竟,穿戴和脱下防护用品的时间,可能比检查的时间还要长,这在繁忙的医疗环境中,显然并不划算。在检查效率与患者的健康之间,医疗机构选择了前者。
但再怎么说,健康也不能轻易让位于效率,患者和受检者的健康比天大,医务人员不能放弃这个原则。而对于患者和受检者来说,也要对自己负责,强化自己的防范意识,看到医疗机构不按“规定”来,要敢于举报监督,逼迫他们在原则问题上不含糊、不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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