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打击食品中非法添加非甾体抗炎药品及其系列衍生物或类似物违法行为的通知》,同时发布《食品中非法添加非甾体抗炎药物的有毒有害专家认定意见》,作为在案件查办中甄别有毒有害物质成分、实施定罪量刑的参考。《通知》指出,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从速从严查处此类案件,依法吊销许可并处罚相关责任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专家认定意见》明确,非甾体抗炎药具有解热、镇痛、消炎等作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乙酰苯胺为母核的药物,如对乙酰氨基酚等;以水杨酸为母核的药物,如阿司匹林等;以吡唑(二)酮为母核的药物,如安乃近等;以苯并噻嗪为母核的药物,如吡罗昔康等;以二芳基芳杂环为母核的药物,如塞来昔布等;以芳基甲酸、芳基乙酸、芳基丙酸为母核的药物,如布洛芬等;其他,如尼美舒利等。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不得添加药物,而该类原料也从未获得批准作为食品添加剂或新食品原料以及保健食品原料,在食品中检出上述非甾体抗炎药,均属于非法添加。以上药物及其系列衍生物或类似物具有相似/相同的作用,具有类似属性和危害性。添加上述物质的食品有对人体产生毒副作用的风险,影响人体健康,甚至可危害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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