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上交所对ST海越(即海越能源)下发《纪律处分决定书》。此前ST海越曾被浙江证监局两次出具《警示函》,涉及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营业收入错报等情形。ST海越、控股股东、时任董事长兼财务总监、时任总经理被予以公开谴责。
每经记者 赵李南 每经编辑 文多
2月20日,上交所对ST海越(即海越能源,SH600387,股价4.91元,市值23亿元)下发《纪律处分决定书》。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此前ST海越曾被浙江证监局两次出具《警示函》,涉及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营业收入错报等情形。
此外,上交所提及,ST海越7次延期回复上交所《问询函》,明显超出核查回复的合理期限。
上交所决定对ST海越、控股股东铜川汇能鑫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川汇能鑫)、时任董事长兼财务总监王彬、时任总经理程志伟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曾佳予以通报批评。
2023年6月和10月,ST海越两次公告称,收到浙江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由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及时披露和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浙江证监局两次对ST海越下发了《警示函》。
2021年和2022年,ST海越将资金通过供应商划转至控股股东铜川汇能鑫及其关联方,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中,2021年度占用累计发生金额2.25亿元,2022年度占用累计发生金额6.88亿元。
同时,ST海越未按照业务实质对公司2022年部分贸易业务采取净额法确认收入,导致公司2022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存在营业收入错报的情形。
2023年4月,ST海越公告称,其对公司在相关经销业务中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进行深入分析判断,据此对涉及的2022年一季度、2022年半年度、2022年三季度相关数据进行更正。
ST海越对其2022年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分别调减营业收入、营业成本10.40亿元、30.21亿元、40.09亿元,营业收入调整金额占更正后金额的比例分别为78.55%、97.36%、79.39%,营业成本调整金额占更正后金额的比例分别为82.72%、102.09%、82.90%。
ST海越对其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的营业收入等科目也有调整。
此外,2023年5月,上交所对ST海越发出《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要求ST海越于收到问询函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披露对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但ST海越7次延期回复问询函,迟至2023年7月22日才披露对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综上,公司发生多笔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多期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且未及时回复定期报告监管问询函,严重影响投资者知情权。”上交所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ST海越及相关人员也对上述情形进行了申辩。
关于资金占用,ST海越提出,资金占用系控股股东利用其控制地位蓄意实施,方式隐蔽,ST海越不存在配合控股股东实施违法行为的主观故意。资金占用发生后,ST海越积极协调控股股东筹措资金并归还,没有造成上市公司损失。
对此,上交所认为,关于资金占用事项,根据听证及异议回复情况,ST海越时任董事长兼财务总监王彬、总经理程志伟明确承认主导实施资金占用违规,所涉金额巨大,相关违规事实清楚,情节严重。根据相关证据材料,资金占用款项经由ST海越相关部门、总经理、董事长等审批通过,ST海越所称对资金占用不知情、相关责任人无主观故意等异议理由不能成立。
“公司前期已因资金占用违规被本所实施纪律处分,公司、控股股东及有关责任人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控股股东长期占用公司资金,导致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占用资金已归还、采取整改措施等情节不足以减轻违规行为产生的不良影响,不予采纳。”上交所表示。
关于资金占用事项,王彬、曾佳提出,为解决控股股东借款归还问题,在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已经积极督促控股股东完成占用资金归还,并已采取更换财务部门负责人、配合调查、开展专项培训学习、内部提醒等补救措施。曾佳还提出,资金占用发生期间其仅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在其职责范围内不知悉、未参与审批资金占用事项。
对此,上交所表示:“考虑到资金占用事项主要发生于曾佳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时任董事长兼财务总监王彬、总经理程志伟对资金占用事项承担主要责任,对其相关异议理由予以酌情采纳。”
此外,针对ST海越提出的“公司新开展部分贸易业务前期出现信息沟通不充分的情况”“为保证问询函回复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未及时披露相关回复”等申辩理由,上交所未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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