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报新闻记者 孙佃潇 北京报道
北京长城体量巨大、价值突出,在全国文化中心和国际交往中心建设中有着重要地位。
建设工程选址应当避开长城、推进科技赋能长城保护、推动将具备条件的长城点段辟为参观游览区……7月8日,海报新闻记者从北京市文物局获悉,近日,北京市文物局起草了《北京市长城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本月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建设工程选址应当避开长城
记者获悉,该《条例》所称长城,包括长城的墙体、城堡、关隘、烽火台、敌楼、挡马墙等。
在其保护范围管理方面,《条例》明确,在长城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保护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的,必须保证长城的安全,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家文物部门同意。
长城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开山爆破、探矿采矿、采石采砂;倾倒垃圾渣土、存放污染物及易燃易爆物品;种植对长城本体造成挤压或者破坏的树木;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条例》要求,建设工程选址应当避开长城。无法避开的,应当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通过长城,并进行相关文物影响评估。任何工程建设,不得拆除、穿越、迁移长城。
同时,在长城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长城的历史风貌和生态环境;工程设计方案应当依法经国家规定的文物部门同意后,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设置污染环境的设施,应当加强山体、水体和植被等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推进科技赋能长城保护
《条例》称,北京市推进科技赋能长城保护,加强多学科协同研究,鼓励科技应用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提升长城研究性修缮、预防性保护、安全防护、监测预警、巡查监管水平。
北京市文物部门负责建立长城信息化管理平台,对采集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开展病害与灾情预警管理;指导督促相关区对长城保存状况以及周边生态环境、自然灾害、开发建设等进行监督检查。
同时,北京市、区人民政府将长城防灾减灾工作纳入本级政府防灾减灾规划及应急管理体系。市、区文物部门加强与相关部门联动,共享气象、地震、地质、水文等灾害监测数据,科学研判灾情趋势和风险,编制应急预案,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尽量降低灾害对长城的影响。
将具备条件的长城点段辟为参观游览区
记者注意到,《条例》指出,北京市、区人民政府坚持惠民利民原则,推动将具备条件的长城点段辟为参观游览区,整合文旅资源,拓展利用路径,培育拓展新业态,服务长城沿线经济社会发展。
长城点段辟为参观游览区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符合长城保护总体规划和本市长城保护规划的要求;能够满足公众参观游览安全和长城文物安全的要求,并可以为游客提供必要的便利;有明确的保护机构,且该点段已划定并公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建立保护标志、记录档案。
在非参观游览区管理方面,《条例》要求,区人民政府加强对非参观游览区长城的管理,在非参观游览区长城周边道路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区文物部门、长城保护机构可以采用电子围栏、无人机巡查等科技手段,提示攀爬风险、劝阻攀爬行为。
旅游景区内有未辟为参观游览区长城点段的,景区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游客攀爬景区内长城;符合参观游览区条件的,长城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将其辟为参观游览区。
本文链接:http://www.gihot.com/news-4-10555-0.html长城如何保护和利用?北京拟出新规:将具备条件的长城点段辟为参观游览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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