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记者柴荆
7月2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华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在电话销售保险过程中存在夸大保险责任,将合同期满返还保费误导为缴费期满返还保费,隐瞒与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等违规违法行为,对华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罚款9万元,对刘耀聪警告并罚款3万元。
天眼查信息显示,华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华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成立于2008年,系广州华康汇海投资有限公司成员,位于广东省深圳市,是一家以从事保险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6666.67万人民币,超过了99%的广东省同行,实缴资本6666.67万人民币。
在风险方面,共发现天眼风险信息2264条;还发现企业有裁判文书4条,涉案总金额11.99688万元;涉诉关系99条,开庭公告28条,立案信息24条。
本文链接:http://www.gihot.com/news-4-11400-0.html电销保险夸大保险责任、误导销售,华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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