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2月1日电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因未经批准变更公司营业场所等,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邮人寿)被罚款147万元,4名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款34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截图
据文号为金罚决字〔2023〕2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处罚当事人:一、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邮人寿);二、周奕琛(时任中邮人寿资产管理部负责人);三、黄族胜(时任中邮人寿风险管理部临时负责人);四、杨华(时任中邮人寿市场经营部副总经理);五、粟妩蕾(时任中邮人寿运营管理部总经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未经批准变更公司营业场所;二、公司内部管理不健全;三、购买的二级资本债券未按偿付能力监管规则计量最低资本;四、投资银行存款不符合监管规定;五、债券投资不审慎;六、备案前开展境内外股权投资;七、未实现决策流程的信息化和控制化;八、未如实提供培训课件资料;九、通过银保渠道销售保单利益不确定的保险产品,部分投保人不符合监管规定中的年龄要求且未人工核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以及《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九条等规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一、对中邮人寿警告并罚款147万元;二、对周奕琛警告并罚款10万元;三、对黄族胜警告并罚款8万元;四、对杨华警告并罚款8万元;五、对粟妩蕾警告并罚款8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3年11月22日(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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