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雷椰 实习生刘宇博 北京报道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设已经走过十年的历程。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当前还存在哪些不足?该如何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5月27日,生态环境部召开5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赵柯表示,十多年来,生态环境部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守护绿水青山。自改革启动以来,截至5月26日,全国已经累计办案约5.51万件,涉及赔偿金额超过330亿元,有力推进了美丽中国建设。
(图源:生态环境官微)
作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抓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历经了十年探索与实践。赵柯表示,在各个部门、各个地方的共同努力之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取得了显著成效,已经从破题探索迈向了深化落地。成效集中在三个方面。
第一,通过顶层设计,制度体系逐步完备。在立法方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已经纳入了一部基本法,八部单行法,一部党内法规,形成了“1+8+1”立法的格局。地方立法也取得了重大进展,据生态环境部不完全统计,有28个省份在40多部地方性法规当中纳入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内容。在配套制度建设方面,也初步构建了损害鉴定评估的体系。例如,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总纲的9项国家标准,研究制定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等4项技术文件。各个地方也印发了大量的配套文件,据不完全统计,地方文件达800多件。
第二,强化督导调度,推动工作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已经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范围,纳入中央对于省级党委、政府的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各个省份也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范围,以及地方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成效考核。生态环境部印发了5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线索清单,共计纳入4.6万条线索,交由地方核查办理。生态环境部还指导了青海木里矿区重大生态破坏案等重大案件的办理,进一步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第三,狠抓案例实践,案例的质效显著提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数量逐年增加,截至5月26日,全国已经累计办案约5.51万件,涉及赔偿金额超过330亿元。累计推动修复土壤约5700万立方米,地下水约6500万立方米,地表水约7.4亿立方米,林地约1.6亿平方米,草地约5.4亿平方米,湿地约410万平方米,农田约1000万平方米,清理固体废物约9800万吨,有力地推动了美丽中国建设。结案的效率持续提高,各地通过磋商达成赔偿协议,以磋商方式结案的案件占比超过95%,磋商结案的办案周期比诉讼案件缩短一半以上。
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实践深化方面仍面临新的挑战。赵柯表示,各地在案件办理方面很不平衡,有的地方案件数量很多,但有的地方案件数量偏少,技术保障能力比较弱,替代修复开展相对滞后。
赵柯进一步表示,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要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进一步压实地方主体责任,强化督导考核,继续完善各项制度,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大力开展案例实践,积极推动将改革成果纳入法律。在统筹推进的“统筹”二字上下功夫,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逐步实现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
本文链接:http://www.gihot.com/news-1-48274-0.html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累计办案约5.51万件,涉及金额超33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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