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记者从国家卫生健康委获悉,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国家药监局等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成立国家脊灰病毒封存监管机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成立国家脊灰病毒封存监管机构,统筹推动我国必需脊灰病毒设施的认证工作,并按职责分工与世界卫生组织保持沟通联络。
脊髓灰质炎由脊灰病毒引起,俗称小儿麻痹症。2000年起,我国持续保持无脊灰状态,为什么仍需要成立监管机构进行系统监管,同时对必需设施进行认证?就此,科技日报记者联系采访了相关专家。
消灭脊灰仍有“最后一公里”
自1988年世界卫生组织发起全球消灭脊灰行动以来,全球范围内脊灰野病毒病例数下降了99.99%以上。“目前全世界只有巴基斯坦和阿富汗两个国家还有脊髓灰质炎野病毒株的本土流行。”中国生物国际合作部国际组织事务资深顾问左树岩告诉科技日报记者,在消灭脊灰的“最后一公里”过程中,中国派驻多名专家奔赴相关国家,支持开展强化免疫工作,并向相关国家供应疫苗。
“除了野毒株的传播,脊髓灰质炎病毒还存在其他的传播风险。”左树岩介绍,例如脊灰减毒活疫苗如果在免疫接种率低的人群、免疫缺陷的人群中使用,可能会出现病毒毒力返祖现象,导致麻痹病例。而脊灰病毒有一个特点,大多数人群感染病毒并不会发病,但这些被感染人群仍可能造成潜在传播。
此外,要彻底消灭脊灰病毒,必须“扎牢”每一个可能泄露病毒的出口。左树岩表示,随着脊灰病毒在自然界的消失,病毒泄露可能造成病毒在人群中重新传播的严重后果。为避免毒株保存机构发生可能的泄露风险,需要对毒株保存进行登记造册和封存,从而真正实现消灭脊灰病毒。
为此,第71届世界卫生大会形成脊灰病毒封存决议。“世界卫生大会上通过的决议需要得到所有192个成员国认可,决议内容需要所有成员国共同践行。”左树岩表示,这是人类为消灭脊灰病毒所做的共同努力。
形成清单,消灭脊灰“乘虚而入”的可能
那么,为什么要保存病毒及感染性材料,涉及哪些机构呢?
“脊髓灰质炎病毒目前仍存在,为了避免其‘死灰复燃’,研究机构、疫苗生产企业、检验检定机构等都需要利用相关毒株完成传染病防控职能。此外病原体的毒种也需要进行保藏,以防患于未然。”左树岩解释,例如,企业需要毒株生产疫苗,研究机构、检定机构需要毒株进行相关标准的研究和使用等。
《通知》提到,国家脊灰病毒封存监管机构具体负责监管机构工作规则制定,组织摸排并更新潜在的脊灰设施清单,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评审组对脊灰设施进行认证。
“目前看来,监管机构会对有意愿继续保存和使用脊灰病毒并且承载国家关键职能的单位进行组织、摸排和更新其脊灰病毒封存情况。”左树岩解释,这部分工作是对预期要保存脊灰病毒的机构开展评估,判断哪些机构具备继续保存和使用脊灰病毒的条件,并且有能力执行脊灰病毒封存认证的要求。只有符合脊灰病毒封存条件的机构,国家才会对其列入清单。
与此同时,列入清单的脊灰设施需要接受国家的监督和检查。“相关材料和要求必须符合全球的封存标准,其中包括设备、人力资源、风险控制措施等各个方面。”左树岩表示,相关生物风险管理标准包含14个要素,全部要素的完成意味着可以将脊灰病毒扩散的风险控制到最小。
据悉,监督检查的内容还包括对保藏毒株使用的监管。例如生产企业要使用毒株、科研单位要研究毒株等,都必须严格按照规范和要求进行操作,把泄露的风险降到最低。
“消灭脊灰不是一个国家的行动,而是全球行动,需要世界各国形成合力。”左树岩表示,免疫屏障的每一个缺口都可能导致病毒“乘虚而入”。从计划免疫到扩大免疫规划,中国始终积极参与全球消灭脊灰行动。
此次成立的国家脊灰病毒封存监管机构,其职责还包括与世界卫生组织保持联络沟通。“与世卫组织相应专家进行对接,从国家层面严格执行相关要求,是中国对消灭脊灰承诺的切实践行,体现了阻断传染性疾病的中国担当。”左树岩说。
2月21日,记者从国家卫生健康委获悉,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国家药监局等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成立国家脊灰病毒封存监管机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成立国家脊灰病毒封存监管机构,统筹推动我国必需脊灰病毒设施的认证工作,并按职责分工与世界卫生组织保持沟通联络。
脊髓灰质炎由脊灰病毒引起,俗称小儿麻痹症。2000年起,我国持续保持无脊灰状态,为什么仍需要成立监管机构进行系统监管,同时对必需设施进行认证?就此,科技日报记者联系采访了相关专家。
消灭脊灰仍有“最后一公里”
自1988年世界卫生组织发起全球消灭脊灰行动以来,全球范围内脊灰野病毒病例数下降了99.99%以上。“目前全世界只有巴基斯坦和阿富汗两个国家还有脊髓灰质炎野病毒株的本土流行。”中国生物国际合作部国际组织事务资深顾问左树岩告诉科技日报记者,在消灭脊灰的“最后一公里”过程中,中国派驻多名专家奔赴相关国家,支持开展强化免疫工作,并向相关国家供应疫苗。
“除了野毒株的传播,脊髓灰质炎病毒还存在其他的传播风险。”左树岩介绍,例如脊灰减毒活疫苗如果在免疫接种率低的人群、免疫缺陷的人群中使用,可能会出现病毒毒力返祖现象,导致麻痹病例。而脊灰病毒有一个特点,大多数人群感染病毒并不会发病,但这些被感染人群仍可能造成潜在传播。
此外,要彻底消灭脊灰病毒,必须“扎牢”每一个可能泄露病毒的出口。左树岩表示,随着脊灰病毒在自然界的消失,病毒泄露可能造成病毒在人群中重新传播的严重后果。为避免毒株保存机构发生可能的泄露风险,需要对毒株保存进行登记造册和封存,从而真正实现消灭脊灰病毒。
为此,第71届世界卫生大会形成脊灰病毒封存决议。“世界卫生大会上通过的决议需要得到所有192个成员国认可,决议内容需要所有成员国共同践行。”左树岩表示,这是人类为消灭脊灰病毒所做的共同努力。
形成清单,消灭脊灰“乘虚而入”的可能
那么,为什么要保存病毒及感染性材料,涉及哪些机构呢?
“脊髓灰质炎病毒目前仍存在,为了避免其‘死灰复燃’,研究机构、疫苗生产企业、检验检定机构等都需要利用相关毒株完成传染病防控职能。此外病原体的毒种也需要进行保藏,以防患于未然。”左树岩解释,例如,企业需要毒株生产疫苗,研究机构、检定机构需要毒株进行相关标准的研究和使用等。
《通知》提到,国家脊灰病毒封存监管机构具体负责监管机构工作规则制定,组织摸排并更新潜在的脊灰设施清单,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评审组对脊灰设施进行认证。
“目前看来,监管机构会对有意愿继续保存和使用脊灰病毒并且承载国家关键职能的单位进行组织、摸排和更新其脊灰病毒封存情况。”左树岩解释,这部分工作是对预期要保存脊灰病毒的机构开展评估,判断哪些机构具备继续保存和使用脊灰病毒的条件,并且有能力执行脊灰病毒封存认证的要求。只有符合脊灰病毒封存条件的机构,国家才会对其列入清单。
与此同时,列入清单的脊灰设施需要接受国家的监督和检查。“相关材料和要求必须符合全球的封存标准,其中包括设备、人力资源、风险控制措施等各个方面。”左树岩表示,相关生物风险管理标准包含14个要素,全部要素的完成意味着可以将脊灰病毒扩散的风险控制到最小。
据悉,监督检查的内容还包括对保藏毒株使用的监管。例如生产企业要使用毒株、科研单位要研究毒株等,都必须严格按照规范和要求进行操作,把泄露的风险降到最低。
“消灭脊灰不是一个国家的行动,而是全球行动,需要世界各国形成合力。”左树岩表示,免疫屏障的每一个缺口都可能导致病毒“乘虚而入”。从计划免疫到扩大免疫规划,中国始终积极参与全球消灭脊灰行动。
此次成立的国家脊灰病毒封存监管机构,其职责还包括与世界卫生组织保持联络沟通。“与世卫组织相应专家进行对接,从国家层面严格执行相关要求,是中国对消灭脊灰承诺的切实践行,体现了阻断传染性疾病的中国担当。”左树岩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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