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林焰清 王一涛(苏州大学东吴智库研究员)
近年来,在我国大量的应用型本科高校、民办本科高校和高职院校中,普遍存在在职教师和部分应届毕业生赴泰国、马来西亚、菲律宾等周边国家攻读博士学位的现象。这些国家的部分高校博士培养质量较高,但也有部分高校的博士质量远低于我国的培养质量,具有“速成”特征。这种现象亟须引起关注。
呈现扩大化泛滥趋势
总体而言,所谓“速成博士”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一是入学门槛低,毕业要求低。其所在学校对博士候选人的语言、科研基础等没有硬性要求,几乎所有想读的人都可以读,毕业时也往往没有发表论文的要求或要求很低。
二是学习时间短。海外高校允许脱产读博,每年利用寒暑假学习2~3个月,部分高校的博士项目2~2.5年即可毕业。新冠疫情期间,国内某些高校在职教师甚至只需要上网课就能拿到博士学位。
三是博士生导师多为我国大陆或台湾地区的高校教师,且部分海外高校对博士生导师的要求极低,国内具备博士学位的高校教师都可以成为这些项目的博导。
四是所学专业多为哲学、管理、教育等人文社会科学相关专业。由于国内分配给人文社科领域的博士招生指标较少,相关领域的教师读博机会少,便会向周边国家寻找读博机会。
基于上述特征,“速成博士”的培养质量可想而知。但近年来,此类博士正在我国周边国家呈扩大化的泛滥趋势。笔者在国内部分省份的调查发现,每个被调研省份都有高校教师赴周边国家读博现象。比如,广西某高校近两年共引进20名博士,其中19人为周边国家的博士。广东某民办高校仅在2023年就有20名在职教师赴马来西亚某高校读博。据估计,广东省高校教师2023年在周边国家读博的总人数在2000人以上。
同时,中国高校教师赴周边国家攻读博士的规模持续扩大。据韩国教育部统计,截至2022年,在韩攻读博士学位的中国学生数为10711人,而2018年则为3636人。这些人中的大多数均为国内高校在职教师。
此外,在2022年前,很多高校会“组团”让本校教师赴周边国家攻读“速成博士”。由于担心引发社会舆情,目前很少有高校再这样做,但会默认或鼓励教师个人赴周边国家读博,许多高校还为教师提供补贴或报销。
产生多重负面影响
“速成博士”之所以存在,究其原因,在于国内高校各种考核和激励措施均要求教师拥有博士学位,但很多教师在国内读博无门,只能选择赴周边国家读博。
一方面,现有的很多政策均对高校的博士学位教师比例提出要求。比如,《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0年)》规定,除艺术体育类院校外,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的基本条件中,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研究生学位教师的比例不低于40%。再如,2006年颁布的《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明确,大学具有博士研究生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一般应达到20%以上。
此外,本科高校的合格评估和审核评估也对具有博士学位教师的数量和比例提出要求。由于应用型高校、民办本科高校和高职院校较难吸引优秀博士,因此鼓励本校在职教师攻读博士学位不失为一种更好的选择。
另一方面,我国现行政策对博士招生指标的控制相对严格。高校将招生指标分配给博士生导师时,还要根据导师的纵横项目、科研经费、培养质量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虑,这导致现实中存在“博导多、博士指标少”的状况,很多高校博士报录比远远超过10:1。这使得很多高校教师在国内读博无门。
尽管有上述理由,但产业化、批量化的“速成博士”仍会带来多重负面影响。在这方面,我们曾有过前车之鉴。
比如,2022年2月,河北某学院曾选聘13名韩国高校博士,同年7月,湖南某学院斥巨资引进23名菲律宾某高校博士,但这些博士此前均为这两所高校在职教师,该事件曾引发轩然大波。在此社会舆情下,在周边国家读博的教师也“心神不宁”,担心最后拿到的博士学位不被认可。
当前,我国部分高校为满足升格、学位点申请、国际化程度等发展需求,迫切需要引进博士,往往对这类“速成博士”缺乏认真审查。“速成博士”大量进入教师队伍,势必会影响我国高校师资队伍的建设。
同时,海外高校博士的学费一般在10万元人民币左右,但很多教师为获得相关博士学位,花费往往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包括中介咨询费、报名费、国际生注册费等,这无疑浪费了宝贵的教育资金,还滋养了海外博士培养的灰色产业链。
此外,我国周边国家开展的“速成博士”项目,其大多数“客户”均为国内高校教师。2023年7月,泰国公布2022学年第一学期在泰国攻读博士学位的国际生数量为7639人。其中,中国学生达5948人,占比77.86%。大量高校教师前往周边国家攻读“速成博士”,既有损我国高校教师的形象,也严重影响我国高等教育在世界的地位。
多措并举推动教育体系改革
要想遏制“速成博士”泛滥的现象,需要多措并举,推动我国博士研究生教育体系的优化改革。
首先,贯彻落实“破五唯、立新标”的政策要求,推进高校分类评价,着重引导高校专注自身发展定位,凝练办学特色,提高教学质量,走出一条独特的办学新路。在各类评估、评审文件或政策制定上,淡化或者降低博士教师比例结构,不对数量提出更高要求,可以职称层次为重点划分比例。
继续探索建立新建本科高校的评价标准,淡化论文收录数、引用率、奖项数等量化指标,突出培养相应专业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让教师评价回归能力价值,坚持能力为本、学历为末,突出教育教学实绩,不仅要重视学术成果,更要注重学术贡献、社会影响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
其次,优化跨国教育质量评价标准,加强对海外博士的学历认证管理工作。
国内高校和留学人员要用好于2023年8月颁布的我国首个跨国高等教育质量评估框架——《境外大学学科分级目录(人文社会科学)》,在引进人才或提升学历时,充分了解境外高校的教育质量、水平和相关学科领域实力。
建议进一步加强对海外博士的学历认证管理工作。一方面,与其他国家的学历认证机构合作,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对海外博士学历认证管理的联动和合作;另一方面,针对部分海外高校,除了提交常规申请认证材料外,必要时还应提交语言能力、成绩单、学习经历证明、授课模式、毕业论文、答辩过程及通过证明等详细材料,以加强认证审核。
再次,完善博士学位授权点布局,着重提高专业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招生数量。适当降低准入门槛,适度增设博士授权点并增加博士生招生指标。
2023年11月,《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指出,今后要“大幅增加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数量”。有关部门应在2024年博士研究生授权点遴选工作中落实相关精神,大幅增加专业博士学位研究生授权点和招生数量。采用更科学、规范、公平的博士生招生计划分配模式和方法,进一步优化配置高等教育资源,激励博士生导师的科研积极性,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
最后,加强博士生教育质量,维护我国博士教育的国际声誉。要解决博士生生源问题,吸引更多优秀硕士生留在国内读博。招生时,不能简单按考分录取,而是要侧重评价考生的学术志趣和创新潜力。加强导师队伍建设,注重教师的学术活力及研究工作的前沿性,让更多优秀教师参与到博士生教育中。促进博士生交流合作,突破学科领域的界限,搭建跨学科平台,积极资助博士生到世界一流大学开展交流与合作研究。在博士学位评定方面,权力要进一步下放,学术判断应该由各领域的学者负责。院系二级学术单位应该在评定博士论文水平上拥有更多的权力,也应担负更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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