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对未患癌患者实施化疗事件再次引发关注。
多年前,浏阳张先生在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就诊,在手术探查确定并未患癌的情况下,医生仍然对他进行了抗肿瘤治疗,并在其腹部埋置了化疗泵,导致张先生九级伤残,湘雅二医院也因此被法院判定赔偿张先生57万余元。
近日,媒体记者根据张先生提供的手术病历,找到了当时的科室负责人刘国利。刘表示自己“只是作为科室负责医生在上面签字”,至于是否要对签名负责,他的答复是:“十年前的东西怎么记得?”
手术事关患者健康,是一件丝毫含糊不得的事。
为保障医疗安全,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原卫生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都曾出台专门规章,对医疗机构手术实施分级管理,对哪些医院哪些医生能够实施手术做了严格的要求。
张先生被怀疑罹患肝癌,对其实施手术具有相当的难度和风险。实施手术不但需要病人家属签字同意,而且需要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设置这一流程,是为了在正式手术前,由科室负责人对手术方案进行审核,确保手术符合医疗规范。
既然刘国利在张先生的手术病历上签了字,就不应该不了解当时的情况,签字就代表他认可当时的手术方案。从这点说,不能说张先生的遭遇跟他没有关系。
可是,面对媒体记者,刘国利却表现得“云淡风轻”,不但以时间太久不记得为由将所有责任推给已经被判刑的主治医生刘翔峰,还拿吃饭与手术作比,反问记者“十年前你中午吃的什么你记得吗”。如此态度,也太让人寒心了。
对于刘国利、刘翔峰来说,手术或许只是司空见惯的职业行为,但对于患者张先生而言,这可是生命攸关的大事。当年的手术,导致张先生九级伤残,这是何等的痛苦!刘国利作为当时的科室负责人,也是手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面对患者的伤痛,竟然没有表现出任何的歉意,属实说不过去。
刘国利的“云淡风轻”可能是基于以下两点:一是,法院已经就此事做出判决,“法院医院均未就此事找他了解核实”,大可把责任推给刘翔峰。二是,科室负责人在手术病历上签字但不负责,在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可能已成某种惯例,科室负责人签字只是为了完成流程的闭环,而无需实施应有的审核。大家都是这么做的,没啥不好说的。
“科室负责医生”不负责,在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到底是个例还是常态?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有必要针对这个问题展开调查。如果这是一种常态,那就该采取果断措施予以纠正。无论如何,都不应让科室负责人签字沦为形式。
大众新闻·齐鲁壹点评论员 张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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