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在广东银行业保险业2025年上半年新闻通气会上,广东金融监管局党委委员、二级巡视员黄海晖表示,广东金融监管部门已印发银行业保险业“内卷式”竞争负面清单,指导行业协会研究制定反不正当竞争自律公约,推动行业治理迈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自今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以来,一场围绕“有序竞争”的治理便在保险业展开。
7月7日,在广东金融监管局指导下,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召开保险公司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工作座谈会。广东金融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包祖明率领导班子全员出席会议,并召集16家省级保险机构负责人共商治理路径。
7月17日,广东省保险业协会正式发布《广东保险业防止“内卷式”竞争自律公约》,规范广东省(不含深圳)保险公司竞争行为,防止“内卷式”竞争,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据悉,上述自律公约提出十大要求,包括积极维护市场秩序、抵制恶性价格战、不滥用渠道手续费、不向渠道支付超额佣金等。
事实上,保险业“内卷式”竞争由来已久,过去两年表现得尤为突出。从“卷”定价利率,到“卷”分红、“卷”结算利率……不符合发展实际的“卷”,引发了一系列连锁反应,比如,部分保险公司在产品备案时故意压低费用率假设,但实际支付高额佣金以激励销售渠道。类似的恶性竞争,加剧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
“纵观保险业的发展进程,‘卷’是过去行业高速发展和市场快速扩容过程中难以避免的‘衍生品’。”有保险资深人士表示,保险业是顺周期行业,我国经济结构的迭代升级对保险业的发展模式提出了新要求,但部分险企短期内改革创新不足,难以适应,于是通过“卷”来增强所谓的竞争力。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郑伟表示,竞争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机制,正常竞争将促进资源有效配置,提升产品服务质量,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效率,增进消费者福利。但是,“内卷式”竞争聚焦于同质化产品“厮杀”,压低价格和利润,引发恶性循环,长期将损害整个行业和消费者的利益。
正因如此,此次广东金融监管局率先立下规矩,为恶性竞争踩下“刹车”。
《金融时报》记者注意到,早在广东之前,保险业已不止一次自发传出“反内卷”的呼声。4月初,福建省发布银保业务自律公约提出,在费用管理方面,保险机构应全力防范“内卷式”竞争,不得开展涉及虚列佣金、恶性竞争、实施账外支出等违规活动。
随后,河北廊坊市保险行业发布抵制“内卷式”竞争倡议书,倡导辖内各保险机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人身保险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坚决抵制手续费恶性竞争、虚列费用套取资金、诋毁同业等行为。倡导通过优化保险产品设计、提升客户服务水平、加强风险管理能力等实现良性竞争。
4月末,安徽省银行业协会与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发布《安徽省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反内卷联合倡议书》提到,严格遵循“报行合一”监管要求,坚决抵制恶性价格战、虚假宣传、诋毁同业等行为。
与此同时,也有险企通过高管发声等形式表态,反对“内卷式”竞争。
不过,不少业内人士直言,保险业“反内卷”倡议仍聚焦于手续费、佣金等层面。究其原因,在于保险业在竞争过程中的高度同质化。各家险企产品的特点、营销方式往往趋同,只能“卷价格”“卷费用”。相比之下,大型保险机构可凭借规模效应,实现更低的成本,具有显著的竞争优势。
业内人士认为,对于保险业而言,治理价格“内卷”、费用“内卷”,仅仅是“反内卷”的“第一枪”。要想真正从发展理念上治理保险业“内卷”,真正走出高度同质化竞争的泥淖,关键还在于保险公司重新定位、差异化发展。大机构应更多服务国家战略,在国家发展大潮中实现自身发展;同时,从政策层面给予小机构更多支持,例如,允许小型险企精简架构,发展轻资产模式,帮助小型险企减轻成本压力,在细分市场、区域市场探索可持续发展的新模式,而非一味求大。(记者 李丹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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