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公示行政处罚信息,长安银行因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被处以400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长安银行违法行为类型为“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于2025年7月25日对其作出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陕银罚决字〔2025〕14号”。
同时,时任长安银行网络金融部总经理胡某平、时任运营管理部总经理荆某堂,因对长安银行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处以8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陕银罚决字〔2025〕15号”“陕银罚决字〔2025〕16号”,处罚决定日期均为2025年7月25日,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计算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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