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记者 曹雪娇
公共数据资源中包含着不少个人信息,随着数据资源进一步被开发利用,个人信息的保护工作也愈发重要。10月10日,在国新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数据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要在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的前提下,推动数据资源有序开发利用。
会上,国家数据局数据资源司司长张望介绍,推动公共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既要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也要保安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越深,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就越要强化。
10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下称《意见》)公开发布。张望介绍,《意见》中强调,要在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的前提下,推动有序开发利用。特别是重申了应当保密的公共数据不予开放,严格管控未依法依规公开的原始公共数据直接进入市场,严禁运营机构未经授权超范围使用数据。具体来说,《意见》从制度建设、能力建设和过程管理三个方面提出了要求。
发布会现场(图源:国新网)
在强化制度建设方面,《意见》明确,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授权运营工作的统筹管理,建立健全数据分级分类、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工作体系,开展公共数据授权利用的安全风险评估和业务规范性审查。数据管理机构要加强指导和管理。运营机构要切实履行数据安全的主体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特别是对于其中涉及个人信息的公共数据,要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进行脱敏和匿名化处理,避免侵犯个人的信息权益。
在提高技术能力方面,随着数据技术发展,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方式更加多元,也会伴生安全风险。《意见》鼓励开发数据模型、数据核验、评价指数等形式的数据产品,实现“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既保障数据安全,也能有效保护个人信息。此外,将支持数据加密、可信流通、安全治理等技术创新和应用,更好地解决数据利用中的安全问题。
在强化全过程管理方面,要求加强公共数据资源的供给、加工处理、运营管理等各环节的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确保开发利用过程可管、可控、可追溯,特别是要提升数据汇聚关联风险识别和管控水平,切实保障数据安全。
总之,国家数据局将始终坚持制度建设、能力建设和过程管理相结合,会同有关部门,将安全保障和权益保护贯穿于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全过程,保障相关主体的各项权益,防范各类数据风险,不断增强企业和公众的获得感、安全感。
本文链接:http://www.gihot.com/news-1-33023-0.html如何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国家数据局:严禁运营机构未经授权超范围使用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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