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装满砂石料的货车缓缓驶出某公司,其中不少为严重超载的“百吨王”。 新京报记者 李英强 摄
2025年5月下旬,新京报记者暗访发现,在一些地方,很多运输砂石料、矿料等货物的六轴货车,在货场装载过磅时都显示车货总重量超过百吨,俗称“百吨王”。按照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规定,六轴货车的车货总质量最大限值为49吨。也就是说,这些车辆超载比率达100%以上,属严重超载行为。
“百吨王”在一些地方的肆意闯行,并非孤立现象。关于其巨大危害性,社会也早就有清晰认知。包括直接破坏公路和桥梁结构安全,影响基础设施使用寿命,并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堪称是行走的“定时炸弹”。同时,它还扰乱运输市场秩序,加剧了行业的低价恶性竞争。
而正如新京报记者的调查所示,因为严重超载,“百吨王”还伴随着诸多违法违规问题。如源头上,很多货场企业不顾相关“治超”规定,放任、协助货车超载装货并放行;运输中,超载货车故意遮挡污损号牌,无视交通信号规则。甚至有车辆生产厂家专门为客户定制超宽、超高的挂车,以满足超载运输需求。
可以说,“百吨王”从生产到经营、运输都是处于一整套的社会灰色秩序之中,不仅威胁公共安全,也在扭曲一系列的社会规则。然而,对于这一“毒瘤”,尽管从相关部门到地方都多次开展集中整治,但依然未能根治,归根结底还是与巨大的利益惯性有关。
一种关于超载现象的普遍成因分析是,货主也生存不易,为了压缩运输成本,获得盈利空间,司机都倾向于通过超载来实现这样的目的。应该说,这个成因非常“现实”,但其本质上其实就是一种畸形的行业“内卷”,更是以透支基础设施使用寿命、放纵公共安全风险、突破法律法规等为代价的。
明晰了这一点,就能明白,要彻底扭转这样的行业低价“内卷”惯性,还是要从源头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通过提升“超载”的违规成本,来倒逼行业走上规范、安全之路。
这方面,其实并不缺乏法律法规的支撑。如2023年10月开始施行的《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就明确,所属货运车辆运输过程中违法装载导致车货总质量超过100吨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2020年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了“危险作业罪”。也即,在安全生产领域即使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但只要行为人的行为构成“危险”状态时,也将受到刑法的规制。
近年来,全国多地都出现了“百吨王”入刑判例。如就在近日,兰州新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百吨王”危险作业罪案件,以刑事处罚向货车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亮剑”。
“超载入刑”,不仅可以让社会对“百吨王”的危害性有更直观的认识,也有利于摆脱过去相关整治最终流入“以罚代管”“以罚代法”的窠臼,真正从规则上有效提升“百吨王”的违法成本。长此以往,也将让“超载”失去“性价比”,从而推动运输行业的成本更加透明化、合理化,引导行业进入一个更公平、规范的秩序之中。
对此,各部门和地方需要积极用好这一招,像治理“醉驾入刑”一样,真正利用法律的威慑力量,让“百吨王”无处遁形,也帮助运输行业加快走出低价“内卷”的恶性循环。
撰稿 / 吴振(媒体人)
编辑 / 马小龙
校对 / 杨利
本文链接:http://www.gihot.com/news-6-2952-0.html治理“百吨王”货车,用好“超载入刑”这一招 | 新京报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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